你可唔可以比虛擬助手加标啊? undwood 訴美國銀行
你可唔可以比虛擬助手加标啊? undwood 訴美國銀行
嘜係向消費者表明產品或服務生產者身份的短語或符號。 商標灋喺美國係普通法權利、州法規和聯邦法規嘅結合。 淨係喺商業中使用商標就會授予嘜頭嘅第一個用戶對商標嘅權利。 好多嘜用戶選擇註冊佢哋嘅嘜頭係為咗增強同佢哋嘅嘜頭相關的權利, 但在商業中開始使用商標唔需要註冊。 在美國, 許多州都有向該州註冊商標的方法, 但大多數嘜所有人放棄國家註冊。 相反, 商標所有人向美國專利和商標局註冊佢哋嘅嘜頭, 該局授予該商標的聯邦註冊。
與商標有關的法律以及與其他類型知識產權有關的法律嘅複雜補丁工作經常導致混亂。 版權和專利法授予專屬權利, 而商標灋唔授予專屬權。
商標侵權是指在競爭或相關商品和服務上未經授權使用商標或服務標記。 商標侵權訴訟的成功與否取決於被告對商標的使用是否會導致普通消費者出現混淆的可能性。 這意味着, 如果消費者唔岩邊個生產哪種產品感到困惑, 雙方可以在不侵犯對方權利的情況下使用相同的商標。
一個解商標灋所賦予權利混亂嘅案例係 underwood 訴美國銀行, cop 1: 18-cv-02329 (d. colo. 2018)。 本案被告是美國銀行, 美國的主要金融機構。 美國銀行最近開始為一個語音控制嘅虛擬助理做廣告, 允許客戶透過電話執行簡單的銀行任務。 呢項服務以埃丽卡嘅形式銷售。 被告於2018年7月喺美國專利商標局成功註冊為商標。
本案原告是 erik underwood。 原告為網站制定了幾個商業計劃, 並有一個名為 e. r. I. c. A. 嘅虛擬助理。 虛擬助理根據用戶訪問的網站向用戶提供相關的本地新聞或電影信息。 原告於2010年10月在佐治亞州註冊咗 e. r. I. c. A. 商標。 當原告得知被告的埃丽卡產品時, 他向被告發出了停止和停止嘅信, 試圖為埃丽卡提交聯邦商標註冊, 並提起商標侵權訴訟。
最初嘅申訴要求採取初步禁令, 禁止被告使用 erica。 初步禁令唔係最終裁決, 但法院對初步禁令的裁決往往表明原告的訴訟理由嘅力度。 地區法院駁回了原告關於初步禁令的請求, 因為原告未有提出任何不可挽回的損害證據。 法院指出, 原告沒有證明拒絕初步禁令會削弱原告在市場上的競爭地位, 因為冇證據證明佢哋喺市場上嘅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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