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唔可以畀車輛嘅外觀加標記啊? am general 訴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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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嘅商標灋係由一個被稱為《兰姆法》的聯邦雕像嚟執行的。 其目的係保護消費者免受劣質產品的影響。 《兰姆法》通過賦予商標所有人用商標大品牌嘅專屬權利嚟實現目標。 傳統上, 商標被認為係符號、單詞或短句。 然而, 幾乎可以同產品生產商用嚟區分其產品和他人產品嘅任何嘢給予商標保護。 如果嘜所有人以外嘅人使用商標對產品進行品牌化, 好可能會引起消費者的困惑, 可被視為商標侵權。
由於商標灋唔存在真空, 嘜持有人的權利必須與公眾的權利相平衡。 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賦予公眾言論自由的權利。 做嘜或貿易服裝包含在藝術或表現作品中或在藝術或表達作品中時, 根據商標灋向公司提供的狹隘嘅來源識別保護令位於更廣泛的第一修正案關注。 silverman 訴 bcs, inc., 870 f.2d 40, 48 (2d cir. 1989)。 意味着藝術家可以在其藝術中使用商標, 條件係商標的使用唔表明產品的來源。 當被指控侵犯商標的被告辯稱他們行使其言論自由嘅第一修正案權時緊, 法院將適用羅傑斯檢驗標準。
第二巡迴上訴法院喺羅傑斯訴格里马尔迪案中闡述了羅傑斯的測試, 該案喺998時為 875 f.2d。 簡單地說, 測試認為, 在藝術表達作品嘅情況下, 第一修正案禁止適用《兰姆法》, 除非: (1) 商標的使用與基礎作品沒有任何藝術相關性, 或 (2) 如果佢有某種藝術意義 相關性, 除非商標的使用明顯誤導了作品的來源或內容。 做嘜嘅使用涉及第一修正案嘅權利時, 相關的詢問並不昰啲消費者是否會因為被告的使用而感到困惑, 甚至感到困惑。 相反, 即使 “啲公眾會得出原告贊助或附屬於作品” 嘅唔正確推斷, 這種誤解嘅風險, 而唔係任何公開的索賠所產生嘅風險.。 畀藝術表達嘅興趣所壓倒, 以至於排除了《兰姆法》適用既 ”
一個涉及羅傑斯測試嘅案例係 am general llc, 訴 activision blizzard, inc., 1:17-cv-0844 (s.d.ny 2017) 本案的被告是一個電子遊戲出版商。 被告更受歡迎嘅遊戲專營權之一係使命召喚。 使命召喚遊戲係一種軍事行動遊戲, 玩家控制住一名軍人, 並喺各種電腦生成的戰場上與電腦控制或人類控制嘅對手作戰。 被告於2003年發表了首款使命召喚遊戲, 隨後出版了該遊戲嘅15个核心版本。 為了充分實現自己的藝術視野, 被告努力同現實生活中嘅軍事戰鬥進行了令人信服的描述。 遊戲中嘅位置、制服、設備和車輛都系仿照佢哋嘅現實生活中嘅櫃檯零件進行嘅。 被告遊戲中嘅特色車輛之一係 humvee。 humvee 係一種工具, 作為一個平台, 用於各種不同的目的, 如部隊機動同救護車。 humvee 在被告的遊戲中發揮着突出的作用, 因為它會係士兵在被告遊戲設定期間使用嘅車輛。
本案的原告是 humve 的製造商。 2017年, 原告以商標侵權和商業服裝侵權為由對被告提起訴訟。 原告聲稱, 被告在遊戲中加入 humvee 形狀嘅車輛, 並為遊戲做廣告, 引起了消費者的困惑。 具體而言, 原告辯稱, 被告公司試圖利用原告的商標和貿易服裝, 令消費者相信原告與被告之間存在一定聯繫。
2019年5月, 被告提出駁回訴訟嘅動議。 被告辯稱, 其在遊戲中使用 humvee 形狀嘅車輛受到《第一修正案》的保護, 而且 humvee 嘅形狀唔可以作為貿易服裝加以保護, 因為佢冇次要含義。
我哋將不得不等待, 睇吓法院站在哪一方一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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