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唔可以畀鞋嘅外觀加標記啊? vans 訴 target

你可唔可以畀鞋嘅外觀加標記啊? vans 訴 target
嘜係識別和區分一家公司產品來源同其他公司產品嘅詞、短語、符號或設計。 商標灋嘅目的係保護消費者唔被騙購買劣質產品。 商標灋賦予商標所有人權利, 防止他人以某種方式同產品及其商標貼上品牌, 會令消費者感到困惑。 如果嘜所有者以外嘅人以迷惑消費者的方式對產品進行品牌宣傳, 就可以被認為是商標侵權。 商標所有人可以提起訴訟, 打擊商標侵權。 商標所有人可以請求法院授權, 以制止商標侵權, 並可以對已經發生的商標侵權行為追償金錢上的損害賠償。
服裝製造商對其產品同設計好保護。 當一件衫賣到好既時候, 競爭對手會係消費者走向下一個趨勢之前, 迅速嘗試複製設計。 因為服裝具有內在嘅功能, 佢着嘅係為咗保護一個人免受環境嘅影響, 版權保護係不可用的。 而衫好少有足夠嘅創造力, 有資格獲得專利保護。 因此, 服裝製造商吓吓靠商標保護。 服裝製造商可以重複使用某些設計, 直到設計變得與眾不同, 至有資格獲得商標保護。 使得服裝製造商能夠保護其產品不被假冒。
然而, 商標侵權係由消費者嘅困惑所定義嘅。 如果消費者有足夠的成熟能力嚟區分嘜所有者製造嘅產品同複製貓產品, 便會削弱商標侵權案件。 即使複製貓產品嘅設計元素與嘜好相似, 如果消費者知道佢係水貨, 都好難贏得商標案件。
處理問題的一個案例係 vans, inc. 訴 target corp., 8: 18-cv-02258 (c.d.ca 2018年)。 van 仔是一家專注於滑板鞋嘅服裝製造商。 van 仔有一個獨特的條紋設計嘅嘜頭, 係納入其鞋。 塔吉特係美國嘅主要零售商。 塔吉特最近發佈咗一條鞋線, 旁邊又有間條。 兩種不同的鞋類設計如上圖所示。 設計是相似的, 但唔完全相同。 van 仔告到 target 侵犯商標, 聲稱消費者可能會混淆麵包車生產嘅鞋同 target 銷售嘅鞋。
令案件複雜化嘅係 van 仔喺其投訴中嘅消費者評論。 van 仔轉載了兩個消費者評論, 兩個都係指目標的產品作為假 van 仔。 雖然呢啲評論可能激怒万斯, 但人們購買了塔吉特嘅鞋, 因為塔吉特嘅鞋看起來像万斯的鞋, 呢啲評論實際上對麵包車不利。 消費者評論顯示, 消費者知道佢哋唔係喺購買麵包車製造嘅產品, 因此沒有消費者的困惑。
投訴係最近提出的, 塔吉特未有回應, 但如果万斯想成功, 他們需要攞出消費者混亂嘅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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