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唔可以複製你喺街上搵到嘅未公開嘅相呀? MONGE訴MAYA案
你可唔可以複製你喺街上搵到嘅未公開嘅相呀? MONGE訴MAYA案
版權係授予原創作品創作者嘅一套專屬權利。 版權法保護書籍、音樂、電影和照片等原創表達作品。 著作權人享有複製、發行、展示、表演、傳輸和製作原件衍生作品的專屬權利。 如果有人未經許可行使呢啲專屬權利之一,則可能構成侵犯版權。 著作權人可以透過提起訴訟停止侵權並獲得金錢賠償嚟應對版權侵權。
美國版權法賦予嘅權利有一定嘅局限性。 喺美國,版權法嘅侷限性之一被稱為合理使用。 著作權侵權訴訟中嘅被告可以聲稱其使用受版權保護嘅作品受合理使用保護,唔承擔侵犯版權責任。 当法院對侵犯版權嘅主張提出合理使用辯護時,法院分析了四個因素。 這四個因素是:(1)使用的目的和性質,(2)受版權保護作品的性質,(3)所佔部分的數量和實質,以及(4)使用對潛在市場的影響。
法院根據個案評估合理使用權要求,任何特定案件嘅結果都取決於特定案件嘅事實。 意味住冇公式可以確保未經許可使用確定定嘅百分比或工作量,或特定數量嘅單詞、行、頁、副本。
通常,当喺新報告嘅背景下使用合理使用辯護時,法院會給予被告重大尊重。 係因為喺唔顯示受版權保護嘅作品嘅情況下,好難報告一個主題。 但是,新聞報道並無給予被告侵犯版權責任嘅豁免權。
MONGE訴瑪雅雜誌,INC.,688 F.3d 1164 ( 2012年9日)係一個發現未公開嘅相嘅出版唔公用嘅例子。
本案嘅原告係拉丁美洲名人诺莉娅·洛伦佐·蒙格同豪尔赫·雷诺索,佢哋秘密結婚。 原告竭盡全力保守他們的婚姻秘密,拍得幾張未公開嘅結婚照。 一年多之後,佢哋嘅司機喺汽車煙灰缸度發現咗一個內存芯片,入面扮住相。 司機向原告索要錢歸還內存芯片,但原告沒有付款。 司機隨後將呢啲相賣給了被告瑪雅雜誌公司,後者喺一本名人八卦雜誌上刊登咗呢啲相。 地區法院認為,瑪雅公佈呢啲相受到合理使用保護。 原告向第九巡迴上訴法院提出上訴。
第九巡迴法庭認為,被告對婚禮的報道具有新聞價值,但新聞價值並無產生變革性。 相嘅使用只係稍微具有變革性,因為既冇輕微嘅裁剪,都冇添加標題和標題改變了作品,而且呢種使用係商業性嘅。 受版權保護作品的性質稍稍偏重於合理使用,因為雖然自製照片沒有藝術性,但照片並不真實。 由於每幅圖最緊要部分都已發佈,因此所用部分嘅數量同大量性與合理使用相加重。 最後,法院認定,鑑於買賣此類作品嘅雙方都有實際嘅名人婚紗照市場,而且被告未經許可首次出版,呢啲特定相嘅潛在市場受到”嚴重損害”。 第九巡迴法庭嘅結論係,被告對先前未公開嘅相進行批發和商業使用係唔公平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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