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能嘜頭嘅產品描述嘜頭嘅公式-corto 訴 gemsa
你能嘜頭嘅產品描述嘜頭嘅公式-corto 訴 gemsa
商標灋由消費者保護法中汲取力量。 授予嘜用戶專有品牌商品嘅理由係防止消費者上當受騙購買劣質貨。 嘜可以係符號、工作或短語。 做產品製造商品牌的商品與商標, 佢哋被授予某 D 專有權利使用商標在商業。 在美國, 嘜可以註冊到美國專利和商標局, 以加強與商標相關的權利。
商標的強弱直接関係到商標的特殊性。 商標的特殊性被分成五個一般類別。 五類係幻想性的、任意的、暗示的、描寫的和通用嘅。 一般條款唔符合商標保護要求, 公司可以使用商標嚟品牌其商品, 但法院不打算阻止其他人都使用商標。 奇特的、武斷的暗示性的商標類別被認為係同強大嘅嘜頭。 描述性嘜係一個標識產品特性的詞。 如果商標只是描述性的, 它不作為商標, 因為佢唔用於識別貨物或者服務嘅來源。 只是描述性的標記唔係獨特嘅。 然而一個描述性標記可能變得獨特, 如果它開發次要意思。 次要含義係當描述性標記同產品嘅一個製造商在消費者心目中關聯時。
一個產品製造商邊個試圖使用可能被認為是描述嘅嘜頭嘅例子係 corto 欖, l.p.v. gemsa 企業, 2:18 cv-06399 (c.d. ca 2018)。 兩家公司都系橄欖油製造商。 corto 於2011年7月成功註冊為商標 51-49, 並於2016年10月喺15条下提交網上聲明。 51-49 嘜適用於51% 橄欖油和49% 菜籽油的原告產品。 原告的包裝特點51-49 嘜綠色同橄欖同油菜芲。 在 2018年, 被告開始出售51% 橄欖油和49% 菜籽油混合喺一個盒裝飾欖, 油菜芲同51/49 喺巨大嘅信件。 corto 起訴 gemsa 商標侵權, 聲稱51/49 係混淆類似於 51-49, 和貿易服裝侵權, 因為相似嘅產品嘅盒, 係2018年7月。
大多數人會即刻講, 嘜係無效的。 51-49 描述框中嘅內容, 商標只是描述性的。 十五節網上語句改變了一點。 由於 corto 通過向美國專利和商標局提交十五網上聲明來完善商標註冊, 51-49 嘜唔得因其描述性而失效。 為咗令無可爭辯的商標失效, 被告必須表明嘜係通用嘅, 已經被放棄, 抑或嘜歪曲咗貨。
這個案子太新了, 被告未有機會回答申訴。 將是有趣的, 睇下係咪 gemsa 提出了一個新的論據, 試圖令51-49 嘜失效, 或如果呢種情況下迅速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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