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能因未被告出席專利侵權官司獲缺席判決。

佳能因未被告出席專利侵權官司獲缺席判決。

專利還授予發明創造嘅發明人嘅一套專有權利, 享有專利保護。 要在美國獲得專利保護, 發明人必須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出專利申請。 專利申請將由審查嘅律師審查, 如果所有嘅專利保護要求都得到滿足, 申請人會被授予專利。 專利授予其所有者喺美國製造、使用、銷售和進口該發明的專有權。

如果除專利所有人之外的其他人未經授權而行使呢啲專有權之一, 則可視為專利侵權。 雖然美國專利商標局授予專利, 但它並不負責發現同監管專利侵權行為。 專利權人有責任保護其專利。 當專利所有人懷疑專利侵權時, 通常要比被指控的侵權人寫一封信函, 詳細說明專利所有人嘅擔憂。 如果被指控的侵權人冇令專利權人滿意地減少侵權活動, 咁專利權人必須向聯邦地區法院提起訴訟。

專利權人可以申請強制令制止侵權行為, 並可以要求賠償已經發生的侵權損失。 專利侵權訴訟的機制喺美國係比較標準嘅。 《聯邦民事訴訟規則》概述了任何訴訟的一般規則, 最高法院和巡迴法院的判例完善了聯邦規則, 地方法院和個別法官可以喺過程中增加一些地方規則。 從最簡單的形式來看, 專利侵權訴訟始於原告的起訴, 被告提交答案, 在發現過程中交換信息, 進行審判, 然後法院做出判決。

在訴訟的不同階段, 可以提出動議, 當事人可以達成協議解決案件。 如果被告唔參加訴訟會點? 如果原告提起訴訟, 而被告從未出庭, 原告可以請求缺席判決。 從理論上講, 做出缺席判斷好似好易, 但在實踐中, 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 係因為法院更喜歡根據事實而唔係法庭技巧嚟決定一個案件。 缺席判決要求原告正確地為自己的案件主張訴求, 並向法庭提供足夠的證據, 以說服法庭可以做出缺席判決, 且應該做出缺席判決。

合理的申訴是成功的關鍵。 canon, inc. v. v4ink, inc., 19-cv-03978 (c.d.ca 2019) 案, 話明當被告未能在法庭上就一項專利侵權指控為自己辯護時會發生咩。 原告是一家領先的創新者、製造商和銷售商, 生產和銷售各種激光束打印機、噴墨打印機、影印機、相機和其他消費業務以及工業產品。 根據起訴書, 被告係一間加州公司, 其主要營業地點喺加州安大略省, 至少通過其網站 v4ink.com 開展業務。 原告指控被告侵犯了原告的七項專利。 原告在其訴狀中包括一張權利要求比對圖表, 詳細說明了被告的產品如何侵犯了原告的專利權利要求。

被告沒有出庭, 原告請求法院作出缺席判決。 審理此案的法院在加州, 因此第九巡迴上訴法院的判例決定了缺席判決是否恰當。 第九巡迴法院已指示法院決定是否作出缺席判決時諗緊幾個因素: (1) 對原告有偏見嘅可能性; (二) 原告實際訴求是否正確; (三) 申訴內容是否充分; (四) 涉案金額; (五) 重大事實發生爭議的可能性; (六) 被告的缺席是否屬於可原諒的疏忽; (7) 公共政策的取向。

參見 see eitel v. mccool, 782 f.2d 1470, 1471-72 (9th cir. 1986)。 法院判原告敗訴。

法院判定的一個決定性因素是, 要求嘅唔係銀損害賠償, 而是永久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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