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自然現象可以有資格獲得專利保護。 ILLUMINA訴ARIOSA
使用自然現象可以有資格獲得專利保護。 ILLUMINA訴ARIOSA
專利還授予新發明人、有用發明同唔明顯發明嘅發明人一套專有權利。 在美國, 發明人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交專利申請, 從而獲得專利。 專利申請由美國專利商標局的專利審查員審查, 如果專利申請符合所有要求, 則授予發明人有關該發明的專利。 專利賦予其所有者喺美國製造、使用、銷售和進口發明嘅獨家權利。
專利法在不斷發展, 因此, 即使專利授予, 專利仍然可以失效。 專利無效的理由之一係發明所涉及嘅主題。 任何新的、有用嘅工藝、機器、製造或物質成分, 或任何新嘅同有用嘅改進, 都可以授予專利。 要求喺美國專利法第35条 u.s.c. 101 中闡明。 仲有啲司法上創造的專利合格主體嘅例外, 即自然槼律、物理現象和抽象思想。 如果法院先例變咗呢啲司法創造嘅例外嘅定義, 過去授予的專利可被視為無效。
存在這些例外, 因為壟斷科學工作的基本工具可能更妨礙創新, 而唔係促進創新。 然而, 美國最高法院建議, 呢啲例外必須謹慎適用, 因為呢啲例外的解釋寬氾過頭, 可能會令專利法化為專利法。
自然槼律同自然現象不可申請專利, 但此類法律和現象的應用和使用可能可申請專利。 對其他法定標嘅物的索賠, 由于使用自然法或自然現象而不符合資格。
為了區分對符合專利的自然法和自然現象申請嘅 claim 同唔允許嘅索賠, 法院使用兩部分檢驗。 首先, 對索賠進行審查, 看它們是否 “指向” 自然或自然現象的規律。 如果 claim 係針對自然現象的, 則法院將審查索賠的侷限性是否會 claim 的性質轉化為符合專利資格的申請。
illumina, inc. 訴 ariosa 診斷, inc., 2019-1419 (c.a.f.c. 2020) 係圍繞利用自然現象的方法嘅專利。 本案原告美國專利 6,258,540, 聲稱在孕婦的血漿和血清中檢測小部分父系遺傳嘅無細胞胎兒 dna 嘅方法。 該專利喺 2015年 35 u.s.c. §101下被宣佈無效, 因為它針對一種自然現象, 即無細胞胎兒 dna 存在於母體血液中。 原告還擁有美國專利9,580,751 項, 美國專利9,738,931 項。 這些專利涉及一種區分和分離少量胎兒 dna 嘅方法, 喺血液樣本中大量母體 dna 中分離出來。
原告同被告提起訴訟, 指控他們侵犯了 ‘ 751 同 ‘ 931 專利。 被告以第35号 u.s.c.§101項無效為由, 提出即決判決。 地區法院批准了羅氏嘅即決判決動議, 認為 ‘ 751 同 ‘ 931 專利的索賠權係針對肥標嘅。 原告向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提出上訴。
聯邦巡迴法庭發現, 該專利係一種製備案例的方法, 而唔係診斷病例或
治療案例。 聯邦巡迴法院指出, 本案爭議的焦點是, ‘ 751 同 ‘ 931 專利的索賠是否 “指向” 自然現象, 即它們是否聲稱發現的自然現象本身與利用自然現象發現嘅合格物。 聯邦巡迴法庭嘅結論係, 呢啲 claim 唔係針對這種自然現象, 而是針對利用自然現象的專利資格方法。
‘ 751 同 ‘ 931 專利不僅觀察或檢測自然現象的存在, 而是專利聲稱, 利用自然現象嚟淨化混合物, 使胎兒 dna 與母體 dna 分離嘅過程。 因此, 聯邦巡迴法庭發現這些專利並非針對自然現象, 因此不需要執行測試的第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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