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調味劑,以防止偽麻黃鹼濫用被發現是顯而易見的。 IN RE: RAJAGOPALAN

使用調味劑,以防止偽麻黃鹼濫用被發現是顯而易見的。 IN RE: RAJAGOPALAN

要獲得美國發明專利,發明人必須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出專利申請。 要批准專利申請,發明必須符合美國專利法嘅所有要求。  發明必須滿足才能獲得專利嘅要求之一係,發明唔可以明顯。 似乎係一個簡單嘅要求,但”顯而易見”詞喺專利法中具有特殊嘅定義。

《美國法典》第35條第103條下嘅明顯性係基於事實基本結論嘅法律問題。 呢啲基本事實發現包括:( 1 )”以前藝術嘅範圍同內容”,( 2 )”先前藝術與爭論中嘅主張之間嘅差異”,( 3 )”相關藝術中普通技能嘅水平”,以及( 4 )存在二次考慮嘅证据,如”商業成功、長期感受但未解決的需求、他人嘅衰”同意想不到嘅結果。

發明是否明顯係基於以前藝術同具有普通藝術技能嘅人嘅客觀檢驗。  先前嘅藝術係特定技術領域所有知識嘅總和。  研究論文、授予專利、專利申請同其他形式嘅印刷出版物都係以前藝術嘅例子。  藝術中普通技能嘅人係一個假設嘅人,發明時被認為知道相關嘅藝術緊。

發明是否明顯可能係一個複雜嘅分析,因此,審查判例法有助於更好嘅咁了解法院如何適用顯而易見的標準。

在RE:拉加万拉贾戈帕兰,2020-1956年( C.A.F.C.2021 )係一個專利申請嘅例子,被駁回,因為它被發現係顯而易見的。

本案圍繞美國專利申請第14/499,191號,題為”防止使用食品香料輔料由偽麻黃鹼非法製造甲基安非他明”。  偽麻黃碱係感冒嘅抗感冒治療中常見嘅。  感冒藥中嘅偽麻黃碱可以提取並用於製造非法藥物。  該應用程序披露了偽麻黃碱成分,防止感冒藥轉化為非法藥物。 具體來講,它揭示了偽麻黃碱與一種食品味添加劑嘅組合,阻止甲基安非他明嘅形成。 這些食品調味添加劑在’191申請中被稱為”有機劑”。

鑑於之前嘅三個藝術參考:贾马尔瓦、亚当斯同高倉,專利審查員駁回了申請,認為申請顯而易見。  Giamalva係份已公佈嘅專利申請,美國專利申請出版物2007/0243140,該出版物教授添加一種具有特異性氣味嘅化合物,並干擾偽麻黃碱轉化為甲基安非他明。  亚当斯係一篇期刊文章,教導火藥係含氮化合物,用作食品中嘅調味劑。  高倉是一份已公佈的專利申請,美國專利申請名為”香精材料”。 高倉教授硫化物是已知的有機化合物。   PTAB確認,鑑於贾马尔瓦與亚当斯或亚当斯同高倉一起,審查員對索賠嘅拒絕係顯而易見的。  申請人向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對PTAB嘅決定提出上訴。

在上訴時,申請人爭辯說,以前的藝術參考沒有教使用有機劑添加劑的”有效金額”。 ‘191應用程序將有效量定義為足以抑制甲基安非他明形成嘅”小於25%”嘅成文。

聯邦巡迴法庭發現,贾马尔瓦確實教授咗幾個比率,其中包括191年申請中披露嘅”有效金額”。  聯邦巡迴法庭仲發現,贾马尔瓦教使用異味劑干擾偽麻黃碱嘅化學轉化,亚当斯透露特定嘅味,高倉透露特定嘅調味劑。  聯邦巡迴法庭最終認為,PTAB嘅決定得到咗大量證據嘅撐,並確認拒絕’191申請嘅明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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