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版權嘅新路徑
保護版權嘅新路徑
版權授予其所有者複製、分發、展示、表演、傳輸和製作基於原版權作品嘅衍生副本的專有權。 如果版權所有者以外其他人試圖行使呢啲可以被視為版權侵權的專有權之一。 著作權人可以就已經發生的侵權行為提起訴訟, 要求賠償損失。 對於未註冊的版權作品, 原告必須證明實際損害賠償。 對於已註冊的版權作品, 可以獲得法定損害賠償。 侵犯版權的法定損害賠償可達750元至3万元不等, 但如果原告證明被告蓄意侵權, 則每宗侵權嘅法定損害賠償可增至15万元。
目前, 美國版權法完全係一個聯邦法律問題。 這意味着一個與版權侵犯有關的案件必須喺好多聯邦地區法院之一提起訴訟。 除非係特殊情況, 州法院不能審理版權侵權訴訟。 聯邦法院的訴訟過州法院的訴訟更為複雜和昂貴。 同財力有限嘅版權所有者帶來了麻煩。 版權嘅目的係畀藝術家同其他有創造力嘅專業人士係佢哋嘅辛勤工作中獲利, 然而, 保護版權嘅成本對獨立藝術家來說喺財務上太過令人生畏。 藝術家們被迫睇住佢哋嘅版權被侵犯, 因為佢哋冇經濟能力保護佢地嘅版權。
《小額索賠強制執行法》或簡稱《案例法》中嘅版權替代法旨在解決問題。 眾議院最近以410票對6票通過了該法案的一個草案。 參議院司法委員會有投票通過該法案。 佢目前正在等待參議院嘅投票。
《案例法》將喺版權局內設立一個小額索賠法庭。 該法案設立了版權 claim 委員會, 係美國版權局的一個機構, 負責裁決版權糾紛。 委員會裁決的賠償金上限為3万美元。 該法案將授權委員會審理版權侵權索賠、非侵權聲明訴訟、一方故意發送虛假的 dmca 撤下通知以及相關反訴。 委員會嘅最後裁決將排除喺法庭或委員會上提出 claim 番嘅可能性。 只有在 (1) 要決定係欺詐、腐敗或其他不當行為的結果; (2) 委員會越權或者未作最後決定的; 或 (3) 在缺席裁決或唔起訴中, 缺席或唔告到係可以原諒的。 除非有證據表明存在唔老實嘅不當行為, 否則出席董事會聽證會嘅各方將承擔自己的律師費。
參與委員會的訴訟程序是自願的, 被告可以選擇唔參加, 當事人可以選擇喺法庭上聽取爭議。 如果雙方同意由董事會聽取他們的爭端, 佢哋將放棄在法庭上聽取意見嘅權利同由陪審團審判嘅權利。
《案例法》的批評者認為, 必須採取措施解決版權訴訟嘅公平性問題。 然而, 他們擔心新立法會帶來意想不到的後果。 數字千禧年版權法就係一個例子, 佢本來係用嚟解決問題的, 但最終因被濫用而導致更多的訴訟。
鑑於該法案在眾議院獲得壓倒性的通過, 它很可能成為法律。 《案例法》反映了導致在美國專利商標同局內成立專利審判和上訴委員會嘅邏輯。 也就是說, 在聯邦法院提起訴訟係昂貴嘅、耗時的, 而且一個由特定法律領域嘅專家組成的委員會更合適仲裁糾紛。 《案例法》能否成為法律要睇佢喺參議院獲得多少支持。
如果你對本博客嘅作者有任何問題或意見, 請發送電子郵件至: admin@uspatentlaw.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