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存芯片上嘅專利並非完全由以前嘅藝術所預料到。MICRON訴NORTH STAR案

內存芯片上嘅專利並非完全由以前嘅藝術所預料到。MICRON訴NORTH STAR案

專利授予其所有者製作、使用、銷售和進口專利中聲稱嘅發明嘅專屬權利。  專利授予一項新嘅、有用嘅、唔明顯嘅發明嘅發明者。  要喺美國獲得專利,發明人必須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交專利申請。  專利申請將由美國專利商標局嘅審查律師審查。  審查律師嘅主要工作之一係審查以前嘅藝術。  先前嘅藝術係喺畀定日期之前以任何形式向公眾提供嘅信息,呢啲信息可能與專利嘅原創性主張有關。

如果喺以前嘅藝術中描述了一項發明(預期35美國.C 102 ),抑或對先前藝術中描述嘅内容(明顯35美國.C 103 )有明顯描述,咁審查律師將畀專利申請人修改專利申請嘅機會。  如果未發現相關嘅先前藝術,抑或專利申請人能夠修改專利申請,以避免先前嘅藝術令審查律師滿意,則可以授予專利。

一旦授予專利,專利都唔可以免於審查。  如果公眾發現先前嘅藝術可以預見或令專利發明顯而易見,公眾可以要求進行跨部門審查。  分庭審查係喺專利審判和上訴委員會進行的一項試驗程序,僅以可根據第102条或103号條提出,且僅基於以前由專利或印刷出版物組成嘅藝術,審查專利中一項或多項索賠嘅專利可專利性。  跨部門審查制度唔係自動嘅,請願人必須證明佢哋有可能至少就一項受到質疑嘅索賠勝訴。  可以提交的證據僅限於專利或印刷出版物,呢啲出版物符合第102或103条規定嘅資格,專家證詞可以解釋呢啲出版物。  在跨部門審查結束時,委員會可能令專利嘅所有、部分或全部索賠無效。

MICRON技術公司訴北星創新公司20-1303 ( C.A.F..C. 2021 )係未發現先前藝術完全預測專利索賠嘅案例嘅一個例子。

本案中涉及嘅技術涉及集成電路存儲器芯片。  有問題嘅芯片位於稱為”輸出階段”嘅內存部分,該部分位於數據存儲單位陣列同與內存外部組件通信嘅輸入/輸出引腳之間。

本案的答辯人擁有美國專利第5,943,274號(”274專利”),題為”放大信號以產生鎖定數字信號的方法和裝置”,涉及”一般而言,與放大信號以產生鎖定數字信號的方法和裝置有關,特別是與內存輸出階段有關”。 該專利教導,以前嘅藝術使用兩個時鐘信號嚟控制內存功能,可能導致兩個時鐘不同步時出現問題。  本發明教如何使用單個時鐘信號完成相同嘅功能。

請願人要求以多種理由對为274專利進行跨部門審查,包括塔奇巴纳預計該專利。  專利審判和上訴委員會認定,Tachibana披露咗大量为274專利嘅索賠,但塔奇巴纳冇披露延遲時鐘電路同由發射器驅動輸出嘅差分放大器。  274號專利嘅呢啲主張並無被PTAB宣布無效。 請願人向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提出上訴。

聯邦巡迴法庭審查咗PTAB嘅決定,以獲得大量證據。  聯邦巡迴法院同意PTAB嘅調查結果,即塔奇巴纳冇預料到,因為它冇透露”時鐘延遲電路”。  同樣,聯邦巡迴法院同意,塔奇巴纳嘅微分放大器冇雙極晶體管發射器驅動嘅輸出。  根據呢啲結論,聯邦巡迴法院確認咗PTAB嘅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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