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凍酒精處理嘅商標因放棄而取消。 BOOZE POPS訴INDIGO ICE案

冷凍酒精處理嘅商標因放棄而取消。 BOOZE POPS訴INDIGO ICE案

商標係產品生產商用嚟區分其產品與競爭對手嘅嘢。 商標持有人有權排除他人把商標放在商標持有人未生產的產品上。 商標灋背後嘅動機係保護消費者,而唔係獎勵生產者。 商標灋旨在防止消費者混淆,保護消費者免受劣質產品嘅影響。 商標保護僅由喺商業中使用商標開始。 商標可以喺美國註冊,以加強與商標相關嘅權利,但是,註冊唔係開始使用商標嘅先決條件。

喺美國註冊商標始於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交商標申請。 商標申請將受到審查,以確保申請嘅嘜頭唔會與已經註冊嘅任何商標發生衝突。 假設所有要求都得到滿足,商標就放在補充註冊簿的主體註冊簿上。 但是,註冊商標之後,該商標並非不可撤銷。

商標取消係將註冊商標由商標聯邦註冊簿中刪除嘅過程。 《兰汉姆法案》規定了商標取消程序。 該過程由取消請求開始。 要成功取消商標,申請人必須證明他們”對訴訟有實際利益”和”合理依據”,才能相信註冊給申請人造成損害。 取消申請都必須說明取消嘅理由,如放棄。 15.C.第1127條將商標嘅”放棄”定義為商標嘅使用”已停止使用,無意唔恢復使用”。 為咗勝訴其放棄主張,請願人必須以主要證據證明,冇真正嘅爭議,即被申請人喺冇恢復使用意圖嘅情況下停止使用該商標。

BOOZE POPS,LLC訴INDIGO ICE CORP.,取消號92068413 ( TTAB 2020 )係商標申請人能夠取消商標放棄嘅案例嘅一個例子。

在此案中,申請人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交了商標申請序號87/681813,以註冊標識為以食品和飲料為特色的移動街頭小販服務,以註冊糸BOOZE POPSó商標。 申請食檸檬登記,因為有被申請人嘅註冊號5,201,202,用于識別冷凍流行音樂形式嘅酒精雞尾酒嘅NOZY POPS。 請願人以包括放棄在內的幾個理由提出了取消申請。

TTAB認為,根據被申請人嘅註冊而拒絕註冊申請人嘅商標,足以允許請願人提出取消申請。 請願人關於放棄嘅主要論點係,酒精和煙草稅務和貿易局( TTB )對被申請人銷售的產品進行監管,並拒絕批准BOOZY POPS用于被申請人嘅產品。 受訪者聲稱,其產品正在由”冷凍流行形式嘅酒精雞尾酒”演變為”含酒精冷凍流行”,以滿足TTB嘅要求。 然而,被申請人未能提交其不斷使用註冊商標嘅证据。 根據呢啲調查結果,TTAB批准咗取消登記第5,201,202号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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