刪除照片信用是否構成侵犯版權? MANGO訴BUZZFEED案
刪除照片信用是否構成侵犯版權? MANGO訴BUZZFEED案
《數字千年版權法》係1998年美國為更新《美國版權法》而出台的法律。 《版權法》早在電腦和互聯網等發明存在之前就已寫。 《數字千年版權法》旨在更新版權法,以處理這些新技術。 《數字千年版權法》涉及好多不同嘅問題,篇博文中緊,我哋將審查對版權管理信息嘅保護。
17美國法典§1202嘅DMCA保護版權管理信息( CMI )嘅完整性。 CMI由DMCA定義為與受版權保護嘅作品副本附加嘅標識信息。 CMI包括( 1 )作品嘅標題,( 2 )作者嘅身份,( 3 )版權所有者嘅身份,( 4 )與作品使用相關嘅條款同條件,以及若干其他類別嘅信息。 17美國法典§1202 ( c )
17.美國法典§1202 ( a )禁止使用虛假嘅CMI故意誘導、啟用、便利或隱瞞侵犯版權嘅行為。 未經版權所有者許可,未經版權所有者許可刪除或更改版權管理信息,美國法典第17条§1202 ( b )禁止刪除或更改版權管理信息。 都禁止派已移除CMI嘅受版權保護嘅作品。 法規似乎好清楚,如何在現實生活中適用該法規有啲細微差別。 研究案例法,以更好嘅咁了解法院如何把法規應用於案件事實,係有幫助嘅。
格雷戈里芒果,訴BUZZFEED,INC.,19-446-cv (第2届Circ.2020 )話明法院如何解釋DMCA對CMI變更嘅禁令。
本案嘅原告係一名自由攝影師,佢經常向報紙授權佢嘅相。 原告相嘅一個主題係雷蒙德·帕克,佢係纽约市歧視訴訟的原告。 2017年1月,《紐約郵報》授權原告拍攝帕克的照片,並公佈照片,並歸屬於原告。
被告d係一家在線媒體公司,在其網站和各種社交媒體平台上製作新聞、娛樂和生活方式內容。 《紐約郵報》文章發表三個月之後,被告發表咗一篇關於帕克嘅文,並喺未經許可的情況下刊登咗原告嘅相。 被告的文章把照片歸於原告以外嘅人。
2019年,原告對被告提起了兩項起訴,指控( 1 )侵犯版權,以及( 2 )根據DDMCA刪除或更改CMI,17 U..C.§1202 ( b )。 原告要求賠償侵犯版權嘅法定賠償30,000美金,DMCA索賠嘅5,000美金,以及17.C第505条嘅律師費。 地區法院作出益咗原告的裁決,並裁定8,750美金嘅法定損害賠償金同66,942.53美金嘅律師費同使費。 被告根據DDMCA索賠案對第二巡迴法庭提出上訴。
在上訴時,被告的論點係,它不能根據《DMCA》孭飛,因為冇證據表明它知道其行為將導致今後第三方侵犯原告嘅版權。 第二巡迴法院認為,地區法院正確地適用了DDMCA。 地區法院認定,被告( 1 )派相時知道原告嘅歸屬未經原告許可被移除或更改,並且( 2 )把照片與歸屬者派畀其他人,知噉做會掩蓋被告無權使用相嘅事實。 第二巡迴法庭確認咗地區法院嘅裁決,因為DDMCA嘅樸素語言並不要求原告出示被告知道更改CMI將導致第三方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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