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草機被發現侵犯專利。 EXMARK MFG 訴BRIGGS & STRATTON

割草機被發現侵犯專利。 EXMARK MFG 訴BRIGGS & STRATTON
專利係授予發明人一套符合特定標準嘅排他性權利。 專利授予其所有者專利中聲稱緊嘅發明嘅製造、使用、銷售和進口權。 如果專利所有人以外嘅人試圖行使呢啲排他性權利,則視為專利侵權。 為咗打擊專利侵權,專利所有者可以向美國聯邦法院提出申訴。
侵權有兩種類型:( 1 )直接侵權-被告侵權人實踐專利權人專利權利要求嘅每個要素同( 2 )間接侵權-被告侵權人唔實踐專利權人專利權利要求嘅每個要素,但要麼:( a )協助另一方直接侵權,一係( b )誘使另一方進行直接侵權。 要以專利侵權索賠為准,專利所有者必須。
以證據嘅佔優勢顯示,每個聲稱嘅專利要求限制喺被告嘅產品或工藝中發現,一係:( 1 )字面上或( 2 )根據等價理論。
專利權要求可以用英文書寫,但主張中嘅詞語並不總是符合其字典定義。 專利侵權案件通常取決於法院喺马克曼聽證會上如何解釋專利索賠。 書面描述、圖紙同起訴歷史記錄都係用于解釋專利主張嘅证据。 呢啲主張係由一個喺藝術( PHOSITA )中具有普通技能嘅人嘅角度解釋嘅。 PHOSITA係熟悉本發明相關技術嘅假設人。 PHOSITA被認為不僅出現爭議術語緊嘅特定索賠嘅上下文中,而且喺成個專利(包括規範)嘅上下文中讀取索賠術語。
索賠期限嘅最終構造係一個經過新審查嘅法律問題,而地區法院作出嘅基本事實裁定則經過審查,以致有明顯嘅錯誤。
EXMARK MFG. Co.訴Briggs & Stratton Corp. 19-1878 ( C.A.F.C. 2020 )係一個案例,話明專利侵權案件索賠結構嘅重要性。
該案始於2011年,當時Exmark於2010年對Briggs提起了專利侵權訴訟,指控其侵犯了美國專利第5,987,863号嘅某些權利要求。 863專利中聲稱嘅發明涉及割草機,特別是使用擋板嚟控制和引導空氣同草剪透過割草機嘅流動。
被告辯稱,’863專利嘅索賠語言係無限期嘅,但地區法院冇說服論點。 區法院認定,’863專利嘅索賠語言要求第一流量控制擋板和前牆之間有一定嘅空間分離,而索賠嘅”放電開口”冇滿足先前技術”開口”嘅阻礙。 根據結論,’863專利有效,地區法院作出益咗原告嘅簡易判決。
被告對地區法院嘅命令提出上訴( 1 )給予無無效嘅即決判決; (二)否認無限期嘅簡易判決; (三)給予侵權簡易判決; ( 4 )計算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嘅判斷利益定。
在上訴時,聯邦巡迴法院指出,索賠結構係一個法律問題。 地區法院法官嘅索賠結構導致法律嘅肯定,上訴時對法律進行審查緊。 喺手頭嘅案例中,聯邦巡迴法院發現’863專利唔需要流量控制擋板和前壁之間嘅空間分離。
儘管聯邦巡迴法院撤銷咗地區法院建造”流量控制擋板”,要求與前牆進行空間分離,但聯邦巡迴法院發現,無論是否把”流量控制擋板”解釋為需要空間分離,對侵權嘅即決判決都係適當嘅。 法院基於對为863專利圖與據稱侵權裝置嘅簡單比較得出結論,該圖可轉載。
根據呢啲結論,聯邦巡迴法院確認咗地區法院對有效性和侵權嘅裁定。
如果你對此博客嘅作者有疑問或意見,請發送電子郵件至以下:admin@uspatentlaw.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