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勒比海盜嘅版權訴訟由死裏復活了。 ALFRED訴WALT DISNEY
加勒比海盜嘅版權訴訟由死裏復活了。 ALFRED訴WALT DISNEY
当藝術品以有形嘅形式固定時,版權係授予原創藝術作品創作者嘅組排他性權利。 喺美國版權局註冊作品將加強版權法授予嘅排他性權利,但授予版權並非必要。 原創藝術作品嘅創作者有權複製發行和銷售受版權保護嘅作品。此外,仲擁有複製權。 如果除版權所有者以外的人行使版權法授予的獨佔權利之一,則視為侵犯版權。 版權所有者可以告到,以禁令阻止侵犯版權嘅行為,並因已經發生嘅侵權行為獲得金錢賠償。
要贏得侵犯版權嘅索賠,原告必須證明佢哋擁有有效的版權,並且被告實際上複製了作品。 直頭複製被證明,透過顯示版權作品嘅準確複製。 喺冇直接複製嘅证据嘅情況下,侵權證據涉及證明被告有機會接觸原告嘅作品,而且兩部作品基本相似。 根據實質性相似性原則,即使文本的措辭被更改或視覺或聲音元素被更改,作品也被發現侵犯版權。
實質上類似嘅測試旨在保護版權法嘅主要目的,即科學進步同有用嘅藝術。 創作者經常受到其他創作者作品嘅啟發。 從早期作品中汲取靈感並不被視為侵犯版權,因為版權法保護嘅係思想嘅表達,而唔係思想本身。 然而,靈感和模仿之間有一條細線。 如果新作品與之前嘅作品基本相似,則可能發生侵犯版權嘅情況。 通過外在相似性和內在相似性兩部分測試,可以證明實質性相似性。 外在檢驗係客觀嘅,要求原告肯定其聲稱已被複製嘅具體標準。 公共領域中不可保護嘅元素(如思想、概念同元素)被過濾出外喺測試。 內在檢驗係檢驗一個普通人對兩部作品相似性嘅主觀印象,係評委會嘅專屬之省。
喺訴訟嘅不同階段,適用不同嘅舉證責任。 喺美國,原告可以就任何事情提起訴訟,被告駁回訴訟嘅動議能否通過,取決於原告如何為案件辯護。 實質性的相似性測試都唔例外。 案例法有助於澄清原告如何必須請求實質性的相似性先可以喺駁回動議中倖存下來。
阿尔弗雷德訴沃尔特·迪斯尼公司,19-55669 (第9卷,2020年)係上訴法院認定原告的實質性相似性足以生存駁回動議嘅一個案例。
這個案子以電影《加勒比海盜》為中心。 原告喺2000年寫咗一場關於海盜樂隊及其冒險嘅劇本。 被告獲得劇本副本,並拒絕購買劇本的電影權。 2003年,被告發行咗一部關於海盜嘅電影。 原告以侵犯版權罪起訴被告,指控該片與銀幕劇大為相似。 被告示意慘淡。
地區法院認定有多少相似之處,但駁回了訴訟,因為它得出結論認為,兩部作品共同嘅好多元素都係未受保護嘅通用嘅海盜電影小品。 區域法院只適用外在測試,認為銀幕劇和電影在法律上並不十分相似。 原告向第九巡迴上訴法院提出上訴。
第九巡迴法庭推翻咗地區法院嘅駁回,因為原告充分聲稱,為生存被告的駁回動議而進行嘅工作之間有着實質性的相似之處。 第九巡迴法庭基於發現,即電影和銀幕都有着共同嘅情節元素,具有相似屬性嘅性格,並喺對話和語氣上具有一些相似之處。 雖然電影同銀幕劇之間都有區別,但相似性比最小。
第九巡迴法庭認為,仲需要提供其他證據,如專家證詞,以確定原告查明嘅相似性是否具有質素上重大。 因此,解僱被撤銷,案件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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