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館贏取禁令反對茶舖以相似嘅名-現代美術館 v. momacha
博物館贏取禁令反對茶舖以相似嘅名-現代美術館 v. momacha
商標灋嘅目的係保護消費者免受劣質產品的侵害。 商標灋授予商標所有人以商標為其產品品牌的專有權利。 如果其他人過商標擁有者品牌產品具有商標, 則可視為商標侵權。 然而嘜所有者沒有被授予對佢哋嘅嘜頭嘅絕對獨佔。 授予嘜所有者的專有權利有限制。 由於好多嘜依賴於日常語言中常用的詞語, 嘜所有者如果在不同的語境中合法使用商標, 就不能強制執行其權利。
為咗阻止商標侵權, 高級用戶, 第一業務採用同使用特定嘜與其貨物或服務, 必須證明混淆的可能性。 如果消費者睇一個帶有商標的產品, 便會混淆產品的來源, 是商標侵權的有力證據。 例如兩家巴士公司都使用相同的商標, 好易睇到消費者會如何混淆誰實際生產的汽車。 不過, 就好似汽車和快餐噉嘅不同產品, 消費者唔係好可能會混淆誰生產嘅產品。
現代藝術博物館訴 momacha, 18-cv-03364 (s.d. 紐約 2017) 係一個例子, 說明了商標所有者成功捍衛其商標的侵權行為。 原告在案件係現代藝術博物館系纽约市。 現代藝術博物館常被簡稱為美術館。 自1967年以來, 博物館的所有廣告同商品幾乎都被用作博物館的商標。 現代藝術博物館係以一致同刻意嘅方式印刷的, 使用的字體基於貿易中心富蘭克林哥特式字體。 現代美術館係國際公認的藝術博物館, 每年有200万多名遊客。 現代美術館喺紐約市經營三家零售店, 銷售與博物館展出嘅藝術品有關嘅商品。 自1993年以來, 現代美術館喺博物館經營了一家餐館和咖啡館。
momacha 係位於纽约市嘅美術館, 于2018年4月開業。 momacha 的位置非常接近現代美術館經營的一家零售店。 momacha 顯示客戶可以購買嘅藝術品。 除了在牆上出售藝術品外, momacha 還出售與藝術同簡單食品和飲料有關嘅新奇產品。 用 momacha 標記嘅產品使用的字體同貿易中心富蘭克林哥特式字體十分相似。 開業後, momacha 試圖喺 momacha 同現代藝術博物館註冊商標的餐飲服務。
momacha 的商標申請可能係迫使現代藝術博物館提交商標侵權訴訟的最後一根稻草。 在它的訴訟中, 藝術博物館要求一個初步嘅禁令, 以阻止 momacha 使用現代藝術博物館的商標, 直到法院作出裁決。 原告通常好難獲得初步嘅禁令, 因為原告必須顯示出勝訴的可能性, 如果不給予初步禁制令, 原告將蒙受不可挽回的傷害。
momacha 反對初步禁令, 理由是它改變了產品 momacha 的字體和間距, 使其看起來不像現代美術館的商標, momacha 係 “更多火柴” 嘅收縮, 而唔係試圖利用現代藝術博物館。 嘜。
法院批准了初步禁令。 法院發現, 儘管 momacha 已經改變了一些迹象, 但佢仍然喺銷售產品與原始版本嘅 momacha 同使用現代藝術博物館嘅社會媒體位。 如果不給予初步禁令, 法院認為沒有任何阻止被告使用原商標嘅情況。 法院還發現, 原告可能會在審訊中證明消費者的困惑。
審判未結束, 但鑑於法院批准了初步的禁令, 睇嚟被告就好難贏得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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