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位音樂家因少數音符而面臨侵犯版權的訴訟。

另一位音樂家因少數音符而面臨侵犯版權的訴訟。

版權係授予新表達作品創作者嘅組專有權。  當創作者以有形媒介修復作品時, 佢哋將自動獲得作品的版權。  創作者可以透過在美國版權局註冊作品嚟增強與美國版權相關的權利, 但註冊唔係授予版權嘅條件先例。  版權所有者被授予基於原件複製、分發、執行、展示、傳輸和製作衍生作品嘅專屬權利, 如果版權所有者以外嘅人試圖行使呢啲可 被視為侵犯版權。  版權所有者可以通過請求法院發佈禁令嚟打擊版權侵權, 並且可以判畀成功證明侵犯版權嘅版權所有者損害賠償。

版權法嘅目的係透過保護創作者從作品中受益嘅專屬權利, 促進有用嘅藝術同科學嘅進步。  受版權保護的作品包括書籍、地圖、影片和音樂。  新作品嘅靈感往往來自早期的作品。  因此, 著作權法將為由早期作品中借出一定數額的借款提供藉口。  當新作品嘅好大嘅一分子借用舊作品時, 合理使用的概念是相關的。  當舊作品嘅一小部分出現喺新作品中時, “de minimis 使用” 的概念就變得相關。

de minimis 使用時, 在新作品中使用舊受版權保護的作品是微不足道的, 以至於法院唔會有心裁決案件。  de minimis 係短語 “最小非 curat lex” 的縮寫版本, 其翻譯意味著 “法律唔涉及瑣事”。  即使複製可能發生, 並且沒有其他可用的辯護, 複製係如此之小, 版權侵權冇發生。  音樂採樣, 其中一個音樂家採取由另一個音樂家錄製的錄音, 切碎原來嘅歌曲, 並使用原歌嘅位喺新歌係一個 de minimis 使用的例子。

雖然大多數與音樂行業有關嘅人認為 de minimis 使用係一個已解決嘅問題, 但亦都有 D 人唔同意。  马库斯·格雷寫咗首名為《歡樂嘅噪音》的歌曲, 並聲稱凯蒂·佩里的歌曲《黑馬》侵犯咗呢首歌, 因為兩首歌曲共有六首音符。  審判時出示了證據, 證明六首音符出現喺早期作品中, 呢首歌嘅作者聲稱, 在創作《黑馬》之前, 佢地從未聽過格雷先生嘅歌曲。  陪審團在審判中站在格雷先生一邊, 以侵犯版權罪作出判決, 賠償280万美元。

現在, 另一位歌曲作者聲稱對三個音符嘅版權侵權。  史蒂夫·朗森寫咗首名為《幾乎喺2012年》的歌曲, 並上傳到一個音樂分享網站。  ronsen 先生而家聲稱, 由 gagalady 共同創作和演唱的歌曲《淺》侵犯了《幾乎》嘅版權。  兩首歌只有組三首音符。  訴訟尚未提出, 雙方都聲稱事實和法律係企喺佢哋一路嘅。  鑑於 “黑馬” 案所開創的先例, 朗森先生的立場似乎有其優點。  然而, 爭議係三個音符, 在某個時間, 法院將不得不劃綫, 并說 de minimis 使用酒吧侵犯版權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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