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咖啡因嘅嘢飲公司爭奪RISE商標。 RISE BREWING訴PEPSICO案

含咖啡因嘅嘢飲公司爭奪RISE商標。 RISE BREWING訴PEPSICO案

商標可以喺美國專利商標局註冊,以加強與商標相關嘅權利,但註冊不需要開始使用商標嚟品牌產品。 喺美國獲得商標灋嘅權利係基於喺商業中使用商標。 頭炮使用商標嚟品牌產品嘅人被認為係高級用戶,並且優先於商標嘅初級用戶。 如果初級商標用戶品牌產品嘅方式令消費者混淆初級用戶嘅產品與高級商標用戶嘅產品,則可視為商標侵權。 商標所有人認為其商標受到侵害,可以強制制止商標侵權,對已經發生嘅商標侵權行為,可以賠償經濟損失。

商標侵權係未經授權使用商標與產品有關嘅方式,可能會造成混淆,欺騙,或錯誤嘅產品來源。 当據稱嘅侵權商標與商標唔完全相同時,如果商標與商標”令人困惑地相似”,則該商標嘅使用仍可能構成侵權。 当法院提出商標侵權案件,並且兩個商標不相同時,Dupot因子用于肯定兩個商標之間是否存在混淆的可能性。 呢啲因素係:1 )高級用戶商標嘅強度,2 )商標嘅相似性,3 )產品或服務嘅相似性,4 )高級用戶彌合差距的可能性,5 )初級用戶採用標記嘅意圖,6 )實際混亂嘅证据,7 )購買者嘅複雜程度,8 )初級用戶嘅產品或服務嘅質素 ,9 )相關產品和服務。

RISEANDSHINE公司d/b/a上升釀造,vs.百事公司,INC.,1:21-cv-03198 ( N.D.IL 2021 )係高級用戶仔細監管其商標使用嘅例子。

本案嘅原告係一家小型咖啡公司,銷售系列罐裝、貨架穩定晒嘅硝基凍沖泡咖啡飲料。 原告使用蹼硝基冷沖煮蕨工藝,把氮氣注入釀造過程,要咖啡具有泡沫、奶油質地,而冇典型嘅滴水咖啡嘅苦味。 原告嘅罐裝咖啡因飲料係貨架穩定,並與其他貨架穩定嘅罐裝能量飲料一起喺貨架上出售。 原告有投入相當大的資金
營銷嘅時間同使費,並確保其品牌係消費者認可。 原告產品嘅例子喺左上方轉載。

被告是一家大型跨國食品和飲料製造商和分銷商。 被告的品牌之一係山露,一種柑橘味嘅含咖啡因軟飲料。 山露係美國五大暢銷軟飲料之一。 為咗瞄準清晨嘅嘢飲市場,被告創立咗一個名為雒山露升为嘅新品牌。 露水山打算與其他能量飲料和罐裝咖啡飲料一起出售,包括RISE咖啡因飲料,而唔係與其他蘇打水一起出售。 被告產品示例顯示喺右側嘅上圖中。

原告以商標侵權罪對德菲坦提起訴訟。 原告在訴中指出咗包裝嘅相似性,特別是RISE對被告產品嘅重視。 作為實際混亂嘅证据原告提供了零售商打電話畀佢哋詢問促銷顯示,實際上係被告的顯示的證據。 被告的僱員重將被告嘅產品放喺為原告產品保留嘅空間內嘅零售商嘅貨架上。 原告聲稱,如果被告冇被責從使用RISE商標消費者最終把事情原告係侵權人。 被告尚未答覆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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