咖啡機係嘜上對競爭對手進行烘焙。 全球橙色訴咖啡直通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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嘜係向消費者發出產品生產者身份信號的符號、單詞或短語。  美國嘅商標灋受聯邦法規、州法律和普通法原則的制約。  一般來說, 第一个在商業中使用商標的人被稱為高級用戶。  在高級用戶之後使用相同或類似商標的人被稱為初級用戶。  嘜可以喺美國嘅美國專利商標局註冊, 以加強與商標相關的權利, 但商標註冊唔需要開始使用商標, 並被授予對商標的某些權利。 嘜。

商標灋嘅關鍵係消費者喺嘜同產品生產者之間建立聯繫。  如果初級用戶對產品的品牌品牌令消費者相信初級用戶嘅產品係由高級用戶生產嘅, 就可以被認為是商標侵權。  高級用戶可以提起商標侵權訴訟, 要求法院發佈禁令, 禁止初級用戶繼續使用該商標, 並要求對已經發生的商標侵權行為給予金錢賠償。

當一種產品被偽造, 意圖欺騙消費者購買假冒產品時, 就更容易證明商標侵權。  但是, 當兩個商標係獨立開發的, 恰好是相似的, 證明商標侵權就困難得多。  當收到商標侵權案件時, 法院將適用寶麗來因素。  呢啲因素來自第二巡迴上訴法院的裁決, 因此其他巡迴法院可能有稍有不同的因素, 但大多數巡迴法庭遵循類似的模式。  簡單地說, 寶麗來因素睇: 1. 高級用戶標誌嘅強度, 2. 標記的相似性, 3. 產品或服務的相似性, 4. 高級用戶將銷售與初級用戶相同產品嘅可能性, 5. 初級用戶採用 標記, 6。 實際混亂嘅證據, 7。 複雜嘅買家, 8。 初級用戶的產品或服務的質素, 同9。 相關產品同服務。

一個案例就說明法院如何審查寶麗來因素係全球奥兰治, llc 訴咖啡直接, llc, 1:19-cv-00164 (w.d.mi 2019年)。  本案的原告係總部設喺密歇根州的咖啡銷售商 “全球橙色”, 該公司使用 biggby 商標為其產品貼上標籤。  原告於1997年首次使用 biggby 呢個名對其產品進行商標。  原告的商標, 系上面右邊轉載, 通常用黑色的文字打印, 背景係橙色嘅。 原告有幾個註冊商標, 其中包括 biggby 一詞。  原告的主要產品之一係訂閱服務, 客戶報名定期訂購產品, 將交付訂戶屋企或企業。  原告仲有200多个出售原告產品嘅特許經營地點。  目前, 在德克薩斯州有兩個銷售 biggby 產品的地點。

本案中的被告使用 bixby 商標出售咖啡。  被告為消費者提供定期交付產品的服務。  被告的產品以 bixby 詞同橙色同深藍色方案為特色。  被告的產品顯示喺左圖中。

原告認為, 比克斯過同 biggby 驚人地相似, 並對被告提起了商標侵權訴訟。  作為消費者混淆嘅證據, 原告列入了錯誤購買被告產品嘅消費者嘅宣誓證詞。

雖然商標相似, 但產品相同, 至少有一個消費者感到困惑, 並不意味着案件已經結案。  被告將有機會對投訴作出回應, 然後由法院權衡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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