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合理使用是否允許複製登錄屏幕? PNC訴PLAID案

商標合理使用是否允許複製登錄屏幕? PNC訴PLAID案

商標侵權係,除商標所有者以外嘅人使用商標嘅方式會導致消費者對產品生產者嘅身份感到困惑。  顯然,如果競爭對手開始使用商標,導致消費者相信競爭對手生產嘅產品來自商標所有者,咁商標侵權就為商標侵權。  但是,在某些情況下,允許競爭對手喺唔進行商標侵權嘅情況下提及其唔擁有自己嘅商標。

提名合理使用,係一種為商標侵權提供實性辯護的法律學說。  一個人可以使用另一個產品的商標作為描述其他產品的參考,或將其與自己的產品進行比較。 確定被告使用商標是否為規範合理使用嘅測試喺不同嘅巡迴法院之間可能略有不同,但檢驗結果可歸結為三點。  一方可以使用或引用另一方嘅商標,如果:( 1 )產品或服務不能輕易識別而唔使用商標; (2)用戶只使用識別所需嘅商標; (3)用戶唔建議商標持有人贊助或背書。 即使指定用途是商業用途,這也適用。

互聯網提出咗商標灋無意處理嘅新問題。  当法律冇明確允許或唔允許一項活動時,由法院嚟解釋法律並將其適用於事實。

PNC金融服務集團訴PLAID公司,2:20-cv-1977 ( W.D.PA 2020年)話明商標嘅提名合理使用將被推到極限嘅情況。

原告係美國最大嘅多元化金融服務機構之一,截至2020年3月31日,在40多个州擁有52,000名員工,資產達4,450亿美金。 原告提供廣泛的零售銀行(包括住宅按揭)、企業和機構銀行,以及資產管理產品,
服務。  原告提供嘅服務之一係手機應用程序,允許客戶登錄和監控他們的帳戶。  手機應用使用登錄屏幕問候用戶,登錄屏幕喺左側嘅上方表示。  登錄屏幕包含原告嘅橙色圓圈徽標同首字母縮寫,兩者都係註冊商標。  登錄屏幕具有雙重用途,它充當源標識符,畀消費者知佢哋即將使用原告嘅服務,此外,登錄屏幕具有安全功能,可能唔易明顯為消費者。

被告係一家金融科技公司。  被告充當主要網站和若干金融機構之間嘅中間人。  例如,股票經紀網站需要驗證客戶是否有足夠的資金來支付交易費用,對於經紀網站來說,實現與每家銀行溝通的方法是非常昂貴的。  被告提供與幾家不同銀行嘅單一聯繫啲嘅服務。  消費者把銀行登錄信息輸入被告的產品,然後被告由冒充消費者的銀行檢索信息。  右側轉載咗被告為原告網站登錄屏幕嘅示例。

並非所有被告與銀行溝通嘅方法都得到授權。  原告已發送被告停止和停止信件,並反覆更改其登錄屏幕安全功能,以防止被告登錄作為消費者。  被告設法解決所有原告嘅變化。 当原告做出令被告沮喪嘅安全更改時,更改其登錄屏幕以包含一個連結,邀請消費者向消費者金融保護局投訴。  一些消費者已經提出申訴,以為佢哋係喺按照原告嘅指示。

2020年12月,原告以商標假冒、商標侵權等罪名起訴被告。  被告尚未答覆申訴,但合理使用無疑將成為提出嘅辯護人之一。  可以提出一個強有力嘅論據,即被告使用原告嘅商標係一種提名嘅公平使用。  被告是否有資格獲得提名嘅公平使用係法院必須決定嘅一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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