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糾紛在 “警察商店” 同纽约市之間肆虐。THE CITY OF NEW YORK v. BLUE RAGE

商標糾紛在 “警察商店” 同纽约市之間肆虐。THE CITY OF NEW YORK v. BLUE RAGE
嘜係用嚟畀消費者品牌嘅嘢, 用來告訴消費者邊個生產了產品。 傳統上, 商標被視為一個簡單的符號、單詞或短語, 但任何向消費者發出產品製造商身份信號的商標保護都有資格獲得商標保護。 在美國, 第一个使用商標嚟標品牌商品嘅人被認為係高級用戶, 隨後嘅嘜頭用戶被視為初級用戶。 在商標所有權糾紛中, 商標嘅高級用戶優先於初級用戶。 嘜可以喺美國專利和商標註冊, 以增強其對商標的主張, 但註冊唔需要開始使用商標嚟品牌商品, 並且嘜頭嘅高級用戶仍然優先於註冊商標的初級用戶。
商標灋的主要功能之一係防止消費者混淆。 如果某人以外嘅高級用戶品牌商品帶有商標, 導致消費者混淆, 則可視為商標侵權。 商標所有人可以通過禁令提起訴訟, 停止商標侵權, 並因已發生的商標侵權獲得金錢賠償。
美國商標灋系可以給予商標保護的內容有寬氾嘅定義。 但是, 某些事被明確排除喺嘜地位之外。 十五 u.s.c. §1052規定, 任何嘜唔得因主體登記冊嘅性質而拒絕在主要登記冊上註冊, 除非其 (B) 包括美國、任何州或市、或任何外國嘅國旗或外衣或其他標誌, 或對其進行任何模擬。 這意味着, 國家的旗幟唔可以畀任何人聲稱為商標。
《商標審查程序手冊》喺§1204中詳細介紹了該主題。 禁止喺主要登記冊或由美國任何州或市或任何外國嘅國旗、徽章或其他標誌組成嘅商標註冊或補充登記冊上註冊。 問題就變成了, 市政當局運營的其他服務又如何呢? 市政印章同標誌唔可以註冊, 但由於美國政府法律的細微差別, 市政當局可以經營為公眾提供服務的部門或公司。 對於像纽约市噉嘅著名城市, 警察和消防部門受到高度尊重, 消費者會為帶有其標誌的產品支付更多使用。 警察局或消防公司可以為其幑標註冊商標呀?
直接處理呢個問題嘅案例系纽约市訴 blue rage,inc.d/b/a 警察商店, 17-cv-3480 (s.d.ny 2017)。 本案原告既系纽约市。 原告聲稱擁有與紐約警察局有關的所有商標、幑標、名稱和徽章, 包括縮寫 “紐約警察局” (“紐約警察局嘜”) 和纽约市消防局, 包括縮寫 “fdny” (“fdny mark”)。 原告已在美國專利商標局註冊左 D 嘜中每一類商品。 原告將商標的使用許可畀各製造商, 每年零售額達数千万美元, 其中絕大多數是由於銷售官方許可嘅紐約警察局和 fdny 紀念品。
本案的被告係紐約一家由退休警官經營的商店。 2017年, 原告的調查人員發現被告正在銷售具有紐約警察局和 fdny 嘜頭嘅商品。 原告對商標侵權提起訴訟。 被告以即決判決嘅動議作為回應, 該動議主張若干抗辯和反駁, 要求撤銷原告嘅商標註冊。
法官認為原告勝訴。 法官認為, 十五 u.s.c. §1052並不禁止政府內部門或機構註冊商標, 事實上, 其他市政機構使用嘅好多商標已註冊為商標。 纽约市警察局盾牌 (如上轉載) 同纽约市公章共享的類似元素, 唔會將纽约市警察局的盾牌提升為市政當局的標誌, 以十五 u.s.c. §1052為目的。 被告聲稱, 消費者知道紐約警察局和 fdny 的商標被用作裝飾品, 而唔系嘜, 因為舖頭周圍有免責聲明標誌。
法官認為, 這些標誌實際上表明被告知是利用原告商標的商譽, 而且消費者混淆都似。 法官將損害賠償問題留待審判時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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