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詞加引號可以作為 “嘜” 咩? OFF-WHITE v. RASTACLAT

單詞加引號可以作為 “嘜” 咩? OFF-WHITE v. RASTACLAT
嘜係向消費者表明產品生產者身份嘅標誌。 嘜頭嘅目的係保護消費者免受劣質商品的侵害。 第一个使用商標的人被稱為在先使用者。 商標的後續使用者稱為喺之後使用者。 若在之後使用者使用商標的方式可能導致消費者對產品的來源產生混淆, 商標灋賦予在先使用者排除在之後使用者使用商標嘅權利。 如果系之後使用者以一種可能導致消費者混淆嘅方式畀貨打去商標, 則可視為商標侵權。
在先使用者可以提起訴訟, 通過禁止令停止商標侵權行為, 並對已經發生的商標侵權行為獲得經濟賠償。 在美國, 商標灋係聯邦法、州法和普通法原則相結合的產物。
商標所有人可以註冊商標, 以加強與商標有關嘅權利, 但商標在商業上使用唔需要注冊, 在先使用者仍然比喺之後使用者享有優先權。 通常意義上, 商標被認為係一個符號、單詞或短語, 實際上, 任何用嚟畀產品打去商標, 並將製造商生產的產品與競爭對手生產嘅產品區分開來的標誌, 都有資格獲得商標保護。 在服裝行業, 嘜尤其重要。 衫喺好大程度上依賴於消費者的評價, 而呢種評價可能在一瞬間發生變化。 當一個服裝品牌受消費者歡迎時, 模仿者便會迅速進入。
如果一個服裝製造商唔嚴格執行其商標權嘅競爭對手, 服裝製造商嘅品牌可以在一夜之間失去價值。 off-white llc 訴 rastaclat llc, 2:19-cv-03518 (c.d.c cal), 係一間服裝生產商為自己嘅品牌抵禦模仿者的一個例子。 本案的原告係一間男女高檔服裝製造商。 原告與其他設計師合作, 喺競爭激烈嘅奢侈品服裝行業取得了顯著的成功。 off-white 因其獨特的圖形和重 logo 嘅服裝設計而被認可, 包括一個由交替平行對角綫組成嘅獨特設計標誌, 至少由2013年開始就喺 off-white 產品上或與之相關的產品上使用。 off-white 品牌的一個顯著特點係喺引文中加入常用詞。 例如, 銀包被標記為 “card”, 鞋帶被標記為 “shoe laces”。 原告的主要設計師係维吉尔·阿巴洛 (virgil abloh)。 原告的一些產品被打上 “off-white c/o virgil abloh” 嘅嘜頭。 原告為一些產品打埋上紅色拉鏈領呔的商標。
原告有申請幾個聯邦商標, 以保護其報價同紅色拉鏈領呔商標, 但截至今日, 部分商標都處於未授權狀態。 被告是一間廉價服裝零售商。 被告在其多款產品上加上 “off-clat c/o rastaclat” 字樣, 並喺報價中加入其他字眼。 包含原告產品的包裝與原告產品驚人地相似, 有時仲包括一條紅色嘅拉鏈領呔。 幾家社交媒體賬戶對被告的產品進行了評論, 稱被告嘅產品係原告產品的仿冒品。 此外, 数家網上零售商的商品清單上顯示, 被告的產品為 “rastaclat off-clat offwhite virgil abloh white bracelet” 或 “off white rastaclat review off-clat
Bracelet”。 當原告在2018年得知被告的產品時, 原告向被告和幾家銷售被告產品的零售商發送了封停止侵權嘅律師函。
不過, 被告並無按照令原告的想法行事。 該案中, 原告難以證明商標侵權。 被告沒有使用與原告相同嘅嘜頭, 而是在引用中使用了自己的商標。 雖然商標被直接複製時好易證明商標侵權, 但喺咁嘅情況下, 被複製的係嘜嘅款式。 此外, 原告用嚟證明消費者混淆嘅證據具有兩靣性。 儘管審查被告產品嘅社交媒體賬戶將兩家公司的產品進行了比較, 但被告的產品被稱為仿冒品, 好似駁斥了消費者被混淆論點。
需要靜待法庭的審判, 來觀察法院是否能支持原告的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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