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服飾材料中不含絲綢,”SIKSILK”商標無法註冊–Monkey IP商標復審案。
因為服飾材料中不含絲綢,”SIKSILK”商標無法註冊–Monkey IP商標復審案。
商標係產品生產商將其產品與競品區分嘅一種方式。 商標持有人有權阻止他人喺非其生產嘅產品上使用商標。 在商業環境中使用商標,商標就具有保護作用。 一個商標可以喺美國註冊,以加強與商標相關嘅權利,但是,註冊唔係開始使用商標嘅先決條件。
商標灋嘅動機係保護消費者,而唔係獎勵生產者。 商標灋旨在防止消費者產生混淆,並保護消費者免受劣質產品嘅侵害。 因此,具有欺詐或誤導消費者作用嘅標誌不能註冊為商標。
根據《商標法》第2( a )條,如果商標包含誤導性內容或構成誤導性內容,則商標嘅申請無法被註冊。 ( 15 U.S.C.§ 1052 ( a )),誤導性商標唔可以喺主簿與副簿上註冊,並且取得顯著性或對誤導事項嘅免責都唔可以使其註冊。
確定商標是否具有欺騙性嘅標準包括三個因素:
(1)該商標用詞是否錯誤描述了商品的特性,質素,功能,組成或用途?
( 2 )如果係咁,潛在嘅購買者是否可能認為該錯誤描述確實描述了商品?
( 3 )如果係咁,錯誤嘅描述是否有可能影響相當一部分相關消費者嘅購買決定?
一個商標可若被認定為具有誤導性,主要原因係喺一個其整體標誌中使用了了誤導性用詞。 但是,單個用詞嘅誤導性可以被商標整體印象所補救。 意味住一個用語是否具有誤導性好大程度上取決於商標申請人喺商標申請過程中所提供的證據。 研究判例法有助於準確理解商標嘅誤導性。
Monkey IP商標復審案緊( 88265123 TTAB 2020 ),就係一個使用俚語嘅商標食檸檬註冊嘅案例,因為美國專利商標局認為它具有誤導性質。
呢個商標係唻SIKSILKó。 Monkey IP嘅提出服裝商標申請。 ©SIKSILKó一詞意味住該商標將用于絲綢纖維製成嘅服裝品牌,但申請人申請審查期間承認緊,該服裝可能唔係絲綢製成嘅。
根據《商標法》(U.S.C.§1052 (a))第15節第2(a)節,商標審查員拒絕註冊該商標,理由是該商標在與標識商品相關使用時具有誤導性。 申請人向商標審裁及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
在上訴時,申請人斷言silk具有另一種俚語含義,即”非常好”,因此不會誤導消費者以為產品實際上是由絲綢纖維製成的。 為咗證明其觀點,申請人提交咗幾本在線詞典嘅屏幕截图,呢啲詞典畀出咗絲綢嘅其他嘅俚語定義。 商標審裁及上訴委員會在其決定中解釋話,對於認定商標嘅誤導性用語,若某個用語描述咗產品嘅可能會具有的但實際上冇嘅特性,該用于具有誤導性,。
商標審裁及上訴委員會認為,單詞嘅定義取決於相關購買者如何定義單詞。 就服裝而言,一般公眾係相關採購者。 申請人不能把相關購買者限制喺可能知道silk俚語定義嘅特定人群。 商標審裁及上訴委員會確實注意到SIK在發音上等同於SICK,後者通常被認為是俚語,表示”非常好”。 然而,”SIKSILK”嘅組合不足以防止標誌被認為係錯誤嘅描述術語絲綢。
商標審裁及上訴委員會確認了該拒絕申請嘅決定,因為申請人未能證明潛在消費者會認為”SIKSILK”傳達了雙重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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