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專利公開之後, 要點樣補正專利中嘅疏漏呢?

在專利公開之後, 要點樣補正專利中嘅疏漏呢?

專利權係政府授予新發明嘅發明人嘅一套專有權。 發明人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出專利申請, 就喺美國獲得了專利。 專利申請係一種複雜的文件, 必須遵循精確的格式。 專利申請可以用英文書寫, 但係專利申請中單詞嘅定義可能同普通詞典中單詞嘅含義不同。 發明人可以自行提交專利申請, 也可以聘請專利律師撰寫專利申請, 並與美國專利商標局進行溝通。

美國專利商標局擁有自己的專利審查員團隊嚟審查已提交的專利申請。 儘管專利申請經過了申請人同美國專利商標局 (united state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 的細緻審查, 但專利文件仍時有疏漏。 當錯誤好小, 並且不影響專利權要求時, 可以用執紙予以更正。

但是, 發現專利有錯誤, 致使專利全部或者部分無效嘅, 一定要補發申請, 糾正專利中嘅錯誤。

續期申請最常見的理由如下:

  1. 權利要求範圍過窄或過寬;
  2. 披露內容不準確;
  3. 申請人未能或錯誤地申索外國優先權; 同
  4. 申請人未能參考或錯誤地參考先前提交的申請。

允許補發專利申請的法規全文喺以下條款中規定: 《美國法典》第35章第251節 (A) 一般情況下如何補正有缺陷嘅專利。 任何專利由于錯誤而被視為完全或部分無效或無效, 由於規格或圖紙缺陷, 或由於專利權人聲稱其權利多於或少於佢有權喺專利中提出權利要求, 相關人應, 交出該專利和支付法律規定嘅使費, 申請番原始專利中公開的發明專利, 並根據新的和修改嘅申請, 對原專利期限嘅未到期部分重新發佈。

重新申請不得引入新內容。 在補發申請中, 乜嘢構成新內容係一個重要嘅問題。 專利申請過程同其他部分一樣, 簡單嘅短語都可以有非常具體的含義。

通過研究判例, 有助於了解 “冇新引入内容” 嘅法定要件,。 IN re: global ip holdings llc, 2018-1426 (c.a.f.c. 2019) 係一個同 “冇新引入内容” 相關的案例。 global 擁有美國專利8,690,233 號, 該專利聲稱汽車載貨地毯地板採用了夾芯式復郃材料面板。 233号專利的幾個特徵包括熱塑性塑料。 global 提交咗份補發申請, 希望擴大其在233專利中嘅權利要求。 特別係, 佢係獨立聲明中用 “膠” 取代了 “熱塑性塑料” 一詞。 在發現實施例中只支持熱塑性塑膠後, 專利審查員判定 global 唔可以喺權利要求中列入所有塑膠產品。 審查員稱, 通過將 “熱塑性塑料” 一詞改為 “膠”, global 引入了新的內容。 專利審判和上訴委員會認可了審查員嘅決定。 委員會認定, ‘ 233 專利係不合規定, “而冇諗定替代方案的結果的可預測性, 或熱塑性塑料喺成個發明嘅實際臨界性。

global 因故向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提起上訴。 聯邦巡迴法院認為專利審判和上訴委員會嘅分析係錯誤的。 聯邦巡迴法院認為, 說明書表述充分的檢驗標準應定義為, 說明書是否合理地向那些精通該技術嘅人傳達了這樣的信息, 即發明者在提交申請之日就擁有所主張的主題物。 在專利權利要求中以普通塑膠代替熱塑性塑料的可預測性與書面審查意見有關。

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將案件發回專利審判和上訴委員會, 根據記錄嘅證據處理相關因素, 包括可預測性和關鍵度, 以確定專利說明書書面描述要求是否符合適當的法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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