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 兩個不同的公司可以使用相同的嘜呀? FIELDWORK v. DECIDUOUS
在美國, 兩個不同的公司可以使用相同的嘜呀? FIELDWORK v. DECIDUOUS
商標灋嘅目的係透過賦予商標所有人商標專用權嚟防止不公平競爭。 通常情況下, 商標為一個單詞、短語或符號。
然而實際上, 生產者用嚟畀其產品打去嘜嘅任何嘢都有資格獲得商標保護。 美國商標灋係聯邦法、州法和普通法原則嘅混合體。 在美國獲取嘜頭嘅關鍵係在商業中使用商標。 邊個比產品先打去嘜誰就擁有商標優先權。 第一个使用商標嘅人稱為商標商品嘅在先使用者, 隨後的商標使用者稱為喺之後使用者。 如果在使用者在產品上使用商標的方式可能導致消費者混淆在先使用者同喺之後使用者所生產的產品, 則可以認為係商標侵權。
嘜可以喺美國註冊, 以加強與商標相關的權利, 然而, 註冊並不昰開始使用商標的先決條件, 在先使用者仍然較喺之後使用者享有優先權。 註冊商標的一個重要原因, 係註冊行為可以在全國範圍內被認定為推定使用。 根據《商標灋》第7 (c) 條, 提出商標申請的日期肯定了註冊人的 “推定使用” 日期, 確立了除在該日期之前開始使用該商標嘅人之外嘅全國優先權。 根據普通法, 喺某領土內嘅商標權以該領土內嘜頭嘅優先使用權為基礎。 這意味着, 如果未註冊嘅在先使用者於註冊嘅係之後先使用者在某情況下使用商標, 則喺之後使用者不能在該情況聲稱在先使用者正在侵犯商標。
因此, 如果發生某些情況, 雙方有可能在美國不同的地理區域對同一商標提出索賠。 一個涉及不同地理區域類似商標嘅案例係 fieldwork brewing co., v. deciduous brewing co., llc, 4:19-cv-03191 (n.d.ca 2019)。 本案的原告係一間精釀啤酒廠同餐廳, 位於加州的伯剋利、蒙特雷、纳帕、萨克拉门托、圣马特奥和圣拉蒙等城市。 啤酒廠成立於2014年。 原告已在美國專利商標局的主註冊表上註冊了商品和服務的現場工作字商標, 註冊號為 4871414, 國際分類為 032, 美國分類為045、046同 048 (即: 啤酒、淡啤酒、拉格啤酒、黑啤)。 原告於2015年2月11日或前後首次使用了與其釀酒廠同啤酒產品有關的現場工作。
原告商標於2015年12月15日註冊。
原告在加州各地的啤酒廠同酒吧使用其商標; 銷售到美國各地嘅產品; 在田野調查嘅網站上; 在各種社交媒體賬戶上; 在工藝啤酒節和活動; 在電台節目同播客上; 並在市場營銷和廣告材料之間嘅實地工作, 其客戶和供應商。 被告在新罕布什爾州纽马克特經營一間釀酒廠。 從地理位置上講, 原告同被告喺美國嘅相對位置。 被告出售的数款啤酒產品, 均以 “野外工作” 為商標。 被告在社交媒體上宣傳其產品, 並喺其釀酒廠及多個工藝啤酒活動上銷售其產品。
根據公開發佈嘅廣告, 被告於2018年初開始使用實地調查嚟為其產品打上品牌。 原告於2019年獲悉被告使用田野調查商標。 原告聯繫被告, 要求被告停止使用現場工作對產品進行品牌宣傳。
被告拒絕了, 原告提起商標侵權訴訟。 雖然兩家公司可能喺不同嘅地理位置使用相同的商標, 但事實對本案的被告不利。 原告首先喺商業上使用該商標, 並喺被告開始使用該商標之前向美國專利商標局註冊了該商標。
喺呢個案件中, 原告顯然比被告享有優先權。
如果你對本博客嘅作者有任何問題或意見, 請發送電子郵件至: admin@uspatentlaw.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