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美國使用外觀專利或版權保護產品?
如何在美國使用外觀專利或版權保護產品?
製造商花費大量的時間和金錢就喺佢哋嘅產品推向市場。 大部分產品都石沉大海, 但只要一個產品受市場歡迎, 由該產品獲得嘅利潤可以彌補所有失敗產品帶來的損失。 成功嘅產品都會吸引競爭對手嘅注意。 呢啲競爭對手透過生產仿冒品獲益, 都得益於最初製造該產品的製造商研發工作。 因此, 盡最大努力保護自己嘅產品設計, 能儘可能維護製造商嘅利益。 版權同外觀專利嘅知識產權可以幫助製造商保護佢哋嘅產品設計。 呢兩種形式略微知識產權相似的, 但有內覈上有明顯的區別。
要為產品選擇最佳的保護形式, 需要了解設計專利同版權之間的異同。 版權係授予新作品創作者嘅一套排他性權利。 版權通常適用於繪畫和音樂等藝術作品, 但某些產品設計和圖案可以獲得版權保護。 參見《美國法典》第17章第102節。 向美國版權局登記作品將賦予版權所有者額外嘅權利, 但登記唔係創造版權的先決條件。 如果著作權人以外嘅人複製、發行抑或展示受著作權保護嘅產品, 可以視為侵犯著作權。
版權保護期為作者嘅生命加 70年, 如果作品係出租的, 則保護期為95年。 對於具有實用功能的 “使用物品”, 則無法適用版權保護。 像運動服通常不能受到版權保護, 因為它有實用功能, 但係運動服上嘅設計可以有版權保護的資格。 版權保護都包含在使用物品設計中與之分離的二維或三維的藝術作品。 燈係一種有使用物品, 因為它具有內在的實用功能, 即提供照明。 相比之下, 貼埋燈座上的立體花卉圖案或畫在燈罩上嘅二維圖案則沒有內在的實用功能。 如果佢哋係獨立嘅功能方面嘅燈, 如果呢啲作品具有係足夠嘅原創和創造性且獨立於燈的功能設計, 則美國版權局可以註冊呢啲作品。
參見 star athletica, 137 s. ct. 1007 上, 1011-12。 外觀專利旨在保護新穎、具有裝飾性且非顯而易見的產品。 參見《美國法典》第35章第171節。 工業產品一般包括製成品, 如鞋、智能手錶、飲料杯和飲料瓶。 製造商通過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交設計專利申請獲得外觀設計專利。 授予外觀設計專利, 必須證明外觀設計係原創嘅並具新穎性, 已經有類似外觀設計的, 不得授予外觀設計專利。 外觀設計專利的有效期為15年。
當普通消費者認為涉嫌侵權的外觀設計實質上與專利的外觀設計相同的情況下, 則涉嫌外觀專利侵權。 例如, 如果製造商為智能手機的機身開發了一種新的形狀, 機身的設計就有資格獲得外觀設計專利保護。
然而, 這項設計專利並不包括智能手機的內部工作原理, 都唔會阻止競爭對手生產形狀不同的智能手機。 做產品設計符合兩种形式嘅保護時, 同時使用兩種保護方法對製造商最有利。
專利法和著作權法提供的保護方法略有不同, 具有不同的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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