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阻止競爭對手在廣告中使用我 D 嘜? expensify 訴 webexpenses
如何阻止競爭對手在廣告中使用我 D 嘜? expensify 訴 webexpenses
嘜係向消費者發出產品製造商身份嘅單詞、短語或符號。 商標灋保護以商標為其產品打去品牌的商品和服務的銷售商。 嘜所有人被授予對其商標的商標擁有一定的專屬權利。 在美國, 商標灋賦予嘜頭嘅第一個用戶比嘜頭嘅後續用戶優先。 嘜用戶可以喺美國專利商標局註冊自己的商標, 以加強與商標相關的權利, 但註冊唔需要開始使用商標。
商標侵權是指除商標所有人外, 有人以引起消費者對產品生產者身份感到困惑的方式使用商標。 顯然, 如果競爭對手開始使用商標引導消費者相信競爭對手生產嘅產品來自嘜所有者, 將是商標侵權。 然而, 在某些情況下, 允許競爭對手提及其未擁有的商標而唔實施商標侵權。
提名法合理使用, 是一種法律理論, 為商標侵權提供了肯定的辯護, 通過這種原則, 一個人可以用另一個商標作為描述其他產品嘅參考, 或者將其與自己的產品進行比較。 確定被告使用商標是否為規範的公平使用的測試, 在不同的巡迴法院之間可能略有不同, 但測試可歸結為三點。 一方當事人可以使用或引用另一方的商標, 如: (1) 產品或服務如果唔使用該商標就無法輕易識別; (2) 用戶僅使用識別所需嘅儘可能多的標記; (3) 用戶不建議嘜持有人贊助或認可。 即使名義使用係商業嘅, 都適用, 同樣嘅測試都適用於網站中元標記。
expensify, inc. 訴 webexpenses, inc., 19-cv-00035 (w.d.tx 2019年) 係一個例子, 被告將辯稱佢哋對商標的使用是名義上的公平使用。 本案原告是 expensify 公司, 該公司提供了組織支出報告嘅在綫方法。 原告允許客戶將收據整理成報告提交畀客戶嘅僱主, 以獲得償還。 “賠償” 一詞係原告自那時以來一直在商業中持續使用的聯邦註冊商標 (編號 4, 29 014)
大約2009年。 2019年, 原告大幅增加咗廣告, 廣告活動嘅皇冠寶石是超級碗期間嘅廣告。 超級碗入面嘅廣告係美國最昂貴嘅電視廣告。
被告網絡支出仲提供埋在線使用報告產品。 被告製作了一系列基於互聯網的廣告。 當消費者喺穀謌搜索中輸入 “表現” 和 “expensify” 等搜索術語時, 其廣告似乎就會被觸發。 返回給用戶的搜索結果包括 web 使費嘅廣告。
原告提出了一項指控商標侵權、不正當競爭和不當得利嘅訴訟。 原告辯稱, 名義上的公平使用喺呢度並不適用, 因為被告沒有只使用原告所需的大量嘜嚟肯定競爭對手。 相反, 當消費者使用蒐索引擎尋找原告的產品時, 被告利用原告商標引發被告嘅廣告。
被告未答申訴。 最終, 將由法院決定將競爭對手嘜用作廣告搜索術語係名義上的合理使用還是商標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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