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我嘅產品因侵犯版權而被美國海關撿獲, 我應點算?
如我嘅產品因侵犯版權而被美國海關撿獲, 我應點算?
版權保護原創作品。 書籍、照片、繪畫、音樂、電影和電腦軟件都係可以獲得版權保護的作品。 當作品以有形媒介固定或永久保存時, 新作品的創作者將獲得版權。 向美國版權局登記作品並不昰授予版權的先決條件, 但登記加強了版權所有者的權利。 權利人享有在原作品嘅基礎上複製、發行、表演、展示、傳播、制作派生作品的專有權。 如果除版權所有人以外的其他人試圖行使上述行為, 則可以被視為侵犯版權的專有權之一。
為咗證明版權侵權, 版權所有者必須證明 (1) 被指控的侵權者有權使用受保護作品, 以及 (2) 被指控嘅作品同受保護作品之間存在實質性的相似性。 全球貿易令版權作品喺一個國家生產並進口到另一個國家變得好普遍。 進口到美國嘅產品受到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嘅檢查。
海關與邊境保護局會對侵犯版權的產品進行執法。 在美國銷售進口產品的企業必須注意美國嘅版權法。 大多數企業, 尤其是受委託的製造商, 都非常樂意獲得一個新客戶, 以至於他們忽略了確保客戶有權將產品進口到美國的必要性。 生產受版權保護產品的出口企業, 其產品可能會被海關與邊境保護局查封, 而且永遠得不到客戶的付款。
唔理客係唔知 D 產品係有版權的, 都係希望將呢啲產品偷偷帶過邊境, 都與生產呢啲產品嘅無辜出口企業無關, 呢啲企業從未得到過任何報酬。 好消息是, 企業可以做一些盡職調查, 睇吓佢哋被要求生產嘅產品是否侵犯了版權。
知識產權檢索 (iprs) 數據庫包含海關與邊境保護局記錄的商標、商號和版權, 可供權利人同公眾查閱。 海關與邊境保護局將侵犯版權行為的程度分為兩個層次: “明顯係翻版” 和 “可能係翻版” 嘅受保護作品。
盜版作品行為包括未經授權生產和進口被認定成同 “註冊版權作品嘅相同或實質上相似嘅複製品”, 好明顯, 盜版行為嘅成立要求進口產品同受版權保護的作品之間有著壓倒性的和實質性的相似性。
根據《聯邦判例法》第19条第 133.42条, 海關與邊境保護局將執 “明顯係翻版嘅” 副本, 並根據《聯邦判例法》第19条第162条啟動沒收程序。 海關與邊境保護局根據合理的懷疑考量 “可能係翻版 ” 的行為, 認定進口產品係翻版嘅版權作品。 如果貨物被肯定就發現係翻版, 海關與邊境保護局將啟動一個行政程序, 以確定這些產品是否侵權。 進口商和版權所有者都將被告知批貨。 進口商會被給予30天的時間嚟否認侵權行為。 之後, 版權人會被給予30天的時間提出反駁意見。 如果發現產品冇侵權, 版權所有者都必須向進口商支付孖展。
隨後, 海關與邊境保護局將舉行行政聽證會, 以確定這些產品是否存在侵權行為。
被海關與邊境保護局查封的產品可能令人不快, 但如果企業在發貨前進行一些盡職調查, 並及時回應侵犯版權的指控, 就有可能克服這些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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