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商標所有人冇受到實際損害, 佢哋能否獲得懲罰性賠償? Monster 訴 ISN
如果商標所有人冇受到實際損害, 佢哋能否獲得懲罰性賠償? Monster 訴 ISN
商標灋係消費者保護法。 為確保消費者唔被騙購買劣質商品, 商標所有人對其商標享有一定的專屬權利。 嘜係製造商用嚟向消費者發出佢哋係產品來源嘅單詞、短語、符號或其他方法。 如果嘜所有者以外嘅人對產品的品牌方式讓消費者對邊個生產的商品感到困惑, 就可以被認為是商標侵權。
商標侵權嘅關鍵係消費者的困惑。 為了確定消費者是否存在混亂, 法院將審查幾個因素。 一般因素有: (1) 高級用戶嘜頭嘅強度, (2) 商標的相似性, (3) 產品或服務的相似性, (4) 高級用戶將銷售與初級用戶類似嘅產品嘅可能性, (5) 初級用戶的意圖 採用商標, (6) 實際混淆嘅證據, (7) 買方的複雜, (8) 初級用戶的產品或服務的質素和 (9) 產品的關係。
即使喺商標侵權案件的原告證明消費者混亂之後, 佢哋仲係一定要證明損害賠償。 實際損害係指銷售損失或損害原告商標聲譽等因素。 懲罰性賠償係為咗懲罰被告的故意不當行為。 《兰姆法》未將懲罰性賠償作為違反聯邦註冊商標的補救方法, 但根據州商標灋可以提供懲罰性賠償。
問題就變成了, 在沒有實際損害賠償的情況下, 商標侵權案件的原告能否獲得懲罰性賠償?
處理問題的一個案例係 monster 能源公司訴綜合供應網絡, llc, 5:17-cv-00548 (c.d.ca 2017)。 本案的重點是一家銷售與運動飲料品牌類似嘅產品嘅工具公司。 原告怪物出售含咖啡因的飲料, 配以獨特嘅綠色同黑色貿易服裝。 原告的商標怪物在其銷售的飲料罐上突出展示。 原告還授權其商標用於零食和服裝。 被告是一家銷售不同產品的公司, 如螺絲批、手套、t 恤和杯。 被告利用怪物為其產品打埋上品牌, 主題係綠色同黑色。 2014年, 被告試圖在美國專利和商標局註冊原告反對的若干商標。 2017年, 原告起訴被告商標侵權。
陪審團認定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商標和貿易服裝。 陪審團判給原告500万美元的懲罰性賠償同0美金嘅實際賠償。 原告同被告都聲稱勝出。 原告已提出永久禁令, 禁止被告使用帶有綠色同黑色貿易服裝嘅怪物商標。 被告說, 通過不給予實際損害賠償, 表明沒有實際的商標侵權, 因此不能授予永久禁令。
審判法院尚未就是否有永久禁令作出裁決。 無論審判法院係為原告還是為被告作出裁決, 很可能會對此案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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