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已經在使用類似嘜, 我點樣註冊我嘜? IN RE: GUILD MORTGAGE
如果有人已經在使用類似嘜, 我點樣註冊我嘜? IN RE: GUILD MORTGAGE
嘜係話畀消費者邊個喺銷售產品的詞、短語或符號。 嘜頭嘅主要特徵係消費者喺嘜同公司生產的產品之間建立聯繫。 在美國, 當一家公司開始用商標銷售的產品進行品牌宣傳時, 公司會自動獲得對該商標的一些權利。 商標註冊在美國開始使用商標唔需要, 但註冊授予商標所有人額外嘅權利。 例如, 聯邦同嘜頭嘅登記產生了法律推定, 即登記人實際上是商標所有人。 聯邦註冊都允許嘜所有者/註冊人能夠喺聯邦法院系統中提起與商標有關的訴訟。
《兰姆法》 2 (d) 節規定, 美國專利商標局可拒絕註冊商標, 如果該商標類似於以前使用或註冊的商標, “在申請人的貨物上使用或與之有關時, 好可能係可能嘅” , 造成混亂, 或造成錯誤, 或呃。 15 u. s. c.§ 1052(d)。 是否存在混淆的可能性係根據《關於 ree. I. duont dnemours & co. 》中所述的因素肯定嘅, 476 f.2 d 1357 同 1357 (c. p. A. 1973)。 杜邦因素是美國專利商標局同美國法院在確定係咪有可能混淆兩個商標時將考慮嘅13个因素的列表。
這意味着, 嘜申請人必須準備好解釋其商標與已註冊的類似嘜有何不同。 如果商標申請人可以解釋點解唔可能出現混淆, 咁即使有註冊其他類似嘅嘜頭, 仍然有可能註冊商標。
一個案例說明了商標所有人如何使用杜邦因素嚟反駁混淆的可能性係喺 re:guild mortgage 公司 2017-2620 (c. A. f. c 2018) 美國專利商標局拒絕註冊商標, 因為 協會的商標與 “guild 投資管理” (由加州一家投資公司協會投資管理公司擁有的 “投資諮詢服務” 註冊的國際36類嘜) 之間出現混淆的可能性。 美國專利商標局的商標審查員得出結論認為, 根據佢的調查結果, 商標、服務性質同貿易渠道相似, 有可能出現混淆。 申請人對審查員的決定提出上訴, 並辯稱杜邦因素8係冇實際混淆證據的情況下同時使用, 對申請人進行了權衡。
嘜審判和上訴委員會確認了審查員的調查結果, 認為呢啲因素超過了商標審判和上訴委員會的調查結果, 即消費者 “在投資資金時, 如果唔喺尋求投資方面, 可以行使一定程度的謹慎。 按揭。 嘜審判和上訴委員會冇考慮杜邦第八因素嘅證據, 因為提交的唯一證據係申請人的聲明。
申請人就嘜審判和上訴委員會的裁決向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提出上訴。 聯邦巡迴法院認為, 審查員和商標審判和上訴委員會冇將所有杜邦因素作為一個整體來處理錯誤。 混亂係咪出現係可能嘅, 係一個必須基於杜邦所有因素嘅決定。 聯邦巡迴法院將案件發回重審, 以便根據法院的裁決進行進一步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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