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版權所有者鼓勵你侵犯其版權, 會發生咩環境呀? 蘋果訴科雷利姆

如果版權所有者鼓勵你侵犯其版權, 會發生咩環境呀? 蘋果訴科雷利姆

版權係授予新表達作品創作者嘅組獨佔權利。  版權授予新作品的創作者以原創作品為基礎複製、表演、分發和製作衍生作品的專屬權利。  如果版權所有者以外嘅人行使呢啲專有權之一, 則可能係侵犯版權。 版權所有者可以通過禁令告到停止侵犯其版權的行為, 並因侵權行為而獲得金錢賠償。  然而, 版權法授予嘅董事會權利確實存在一些限制。

因為技術是不斷發展的法律, 好難跟上。  在美國, 出於版權目的, 電腦程序被視為文學作品。  電腦程序以與書籍同其他書面材料類似的方式獲得版權保護。 未經版權所有者授權複製受版權保護的電腦程序可被視為侵犯版權。  但是, 如果版權所有者授權某人複製其電腦程序, 版權所有者以後係咪可以起訴侵權?

如果版權所有者與被指控的侵權者之間有合同, 則合同條款將管轄雙方之間的關係。  但是, 如果雙方之間冇明確嘅合同點算?  以提交畀報紙嘅 “致編輯嘅信” 為例。  顯然, 作者有其信件嘅版權, 但轉載該信嘅報紙不一定構成侵犯版權。  信件作者可能冇畀報紙提供明確許可, 但有一個隱含的許可嚟重新發佈該信, 因為係在提交給編輯嘅信時可以合理期望發生嘅情況。

關於受版權保護的電腦軟件, 版權所有者經常向記者同專家派軟件副本, 以進行評估和評論。  軟件嘅版權唔隨副本一齊頂, 但是, 如果沒有相反嘅合同, 則授權副本的接收者可以繼續使用授權副本嘅默示許可。  那麼, 當版權所有者要撤銷使用受版權保護軟件嘅授權時, 會發生咩環境呀?

apple inc. 訴 corellium,llc,9:19-cv-81160 (s.d.fl 2019) 係一個涉及呢個主題嘅案例。  本案的原告係一間世界著名的電腦軟硬件公司。  原告為其產品生產名為 ios 的操作系統。  原告擁有 ios 嘅版權。

被告是一家安全研究公司, 為 ios 開發了虛擬化方法。  通常, 單個設備將運行 ios 操作系統的單個副本。  被告開發的軟件在單個設備上獨立運行多個 ios 虛擬實例。  在單個設備上同時運行操作系統的多個實例允許安全研究快速發現安全漏洞。  發現安全缺陷經常涉及破壞操作系統, 可能導致設備變得完全無法操作。  當操作系統的虛擬實例變得無法操作時, 可以刪除該特定實例, 並使設備保持工作正常。  被告系統成為包括原告在內嘅安全研究人員的首選系統。

原告同被告喺 ios 操作系統的安全研究方面合作咗好幾年。  原告幾次試圖購買被告。  2011年同 2018年, 原告同被告就購買被告進行了秘密談判, 但無法商定價錢。  在談判中, 原告根本冇話被告侵犯了版權。  原告還邀請被告參加一個漏洞賞金計劃, 安全研究人員因佢哋發現嘅安全缺陷而獲得報酬。  被告聲稱, 它尚未為它發現的幾個錯誤支付報酬。

原告隨後起訴被告侵犯版權, 聲稱被告未經許可複製 ios。  被告以若干辯護理由回應, 包括其使用 ios 係合理使用, 因為將操作系統作為虛擬化實例運行具有變革性, 並且原告已授予他們使用 ios 嘅默示許可。

本案的結局將轉向若干因素, 包括原告是否願意滿足被告的購買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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