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智能手機連接到汽車可能會侵犯專利。 BLITZSAFE v. GM

將智能手機連接到汽車可能會侵犯專利。 BLITZSAFE v. GM

美國專利授予其所有者喺美國境內製造、使用、銷售和進口的專有權利。   如果非專利所有者的人試圖行使呢啲可被視為專利侵權的專有權之一。  專利所有者可以通過對侵權人提起訴訟嚟對抗專利侵權。  專利侵權訴訟的原告可以請求法院發佈禁令, 停止侵權行為, 並對已經發生的專利侵權獲得金錢賠償。

專利由其權利要求定義。  如果發明的某些方面喺專利中描述, 但沒有聲明, 則發明嘅一方面唔被授予專利保護。  做產品被指控專利侵權時, 專利的主張係決定侵權嘅原因。  即使產品看起來與專利發明類似, 除非產品證明專利中所聲稱的每一項屬性, 否則唔存在專利侵權。   專利侵權訴訟的原告需要仔細列出每個專利要求, 並證明產品係點樣侵犯 claim 的。  原告描述產品如何體現專利主張的越多, 法院就越易做出益原告嘅裁決。

blitzsafe texas, llc, 訴 general motors co., 19-cv-00377 (e.d.tx 2019) 係一個案例, 它說明了專利侵權訴訟中必須申辯最低限度。

本案原告擁有美國專利號 7,489,786 (“‘ 786 專利”), 標題為 “音頻設備集成系統”, 美國專利號 8,155,342 (“‘ 342 專利”) 題為 “多媒體設備集成系統”。 這些專利通常涵蓋將第三方音頻設備和多媒體設備與車載立體聲集成的系統。

被告製造、進口和/或銷售音頻和多媒體集成系統, 通常稱為信息娛樂系統, 這些系統安裝在被告銷售的汽車中。 呢啲信息娛樂系統包括頭單位、擴展糢塊、ipod/iphone 同 mp3 集成套件, 被告生產和銷售, 以及由第三方供應商處購買。

原告以專利侵權罪對被告提起訴訟。  原告在訴狀中聲稱, 342 專利中嘅49項同 ‘ 786 專利中57項 ‘ 俾被告侵犯。 對於被告的產品如何侵犯原告的專利, 沒有提供其他解釋。  雖然申訴符合駁回動議生存所需的最低要求, 但它產生的問題多於答案。  如果原告有如此強烈的專利侵權理由, 點解唔在訴狀中說明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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