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訴訟中個人管轄權最低聯係人測試。 maxchief 訴 wok
專利訴訟中個人管轄權最低聯係人測試。 maxchief 訴 wok
專利還授予發明發明人組專有權。 為咗喺美國獲得專利, 發明人需要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交專利申請。 美國專利商標局審查專利申請, 以確定發明是否符合授予專利的要求。 如果發明符合授予專利的所有要求, 發明人將獲得專利。 專利授予發明人喺美國製造、使用、銷售和進口發明的專屬權利。 如果專利所有人以外的人試圖行使呢啲專屬權利之一, 可以被視為專利侵權。 專利所有人可以提起訴訟, 請求強制令, 停止專利侵權, 並對已經發生的專利侵權進行金錢賠償。
當專利所有人提起專利侵權訴訟時, 無論其專利侵權案件有多厲害, 都必須滿足各種要求。 如果唔符合這些要求, 在審查案件事實之前, 可以駁回益被告的專利侵權案件。 美國訴訟的一個基本方面是, 法院只有喺法院擁有管轄權的情況下才能審理案件。 管轄權中嘅兩個因素係標嘅物管轄權和個人管轄權。 關於標嘅物管轄權, 美國聯邦地區法院對專利侵權案件擁有專屬管轄權, 意味着如果在州法院提起專利訴訟, 案件將被駁回。 人管轄權更為複雜。
美國法院的屬人管轄權係以《美國憲法》的正當程序條款為基礎的。 法院是否對某人擁有屬人管轄權的問題涉及法院對該人作出判決是否公平嘅問題。
最近的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就我幾時對涉及專利嘅案件行使個人管轄權的問題提供了一些指導, 該案件係 maxchief 投資有限公司, 訴 wok & pan, ind., inc., inc., 2018-1121 (c. A. f. c. 2018)。 這起案件涉及兩家中國公司就摺疊桌專利發生糾紛。 本案中的被告在一種摺疊桌上擁有多項專利。 被告告到一家主要零售商, 該零售商在加州聯邦法院以專利侵權為由出售原告製造嘅枱。 零售商要求出售枱嘅經銷商梅科為案件辯護。 經銷商隨後要求原告在加州為此案辯護。
原告隨後喺經銷商田納西州嘅本囯對被告提起單獨訴訟。 原告要求田納西州聯邦地區法院宣布專利無效。 被告提出動議, 要求駁回田納西州嘅案件, 因為田納西州聯邦地區法院對被告沒有個人管轄權。 田納西州地區法院同意被告的意見, 原告向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提出上訴, 該法院對涉及專利嘅上訴擁有管轄權。
聯邦巡迴法院適用其個人管轄權測試, 而唔係審理田納西州上訴嘅巡迴法院, 因為該案的核心問題涉及專利法。 聯邦巡迴法院同意田納西州地區法院的意見, 即田納西州法院對被告 wok 冇屬人管轄權。
聯邦巡迴法院認為, 被告必須與法院所在地國有足夠嘅最低限度聯繫, 以滿足正當程序。 最低接觸調查涉及兩個相關要求。 首先, 被告必須有目的地將其行為指示在法院所在地國。 第二, claim 必須產生於被告與法院的接觸, 或與之有關。 聯邦巡迴法院過去認為, 在一個州發出執行通知足以滿足最低接觸要求。 在本案中, 被告在田納西州沒有進行這種接觸。 在加州提起訴訟, 涉及總部設喺田納西州嘅經銷商出售的商品, 並無賦予田納西州法院對專利所有人嘅人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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