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證言在專利侵權案件中嘅作用。 KRANOS v. RIDDELL
專家證言在專利侵權案件中嘅作用。 KRANOS v. RIDDELL
專利授予專利權人製造、使用、銷售和進口專利中所述發明的專有權。 在美國, 發明者通過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交專利申請而獲得專利。 美國專利商標局審查專利申請, 以確保該發明有資格獲得專利保護。 如果專利申請中描述的發明創造係新穎、實用、且非顯而易見的, 則會被授權。 如果專利所有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了專利授予的專有權之一, 可以被視為專利侵權。
專利權人可以通過提起訴訟, 對侵權人提出訴訟請求和禁止令嚟制止專利侵權行為, 專利權人可以對已經發生的專利侵權行為獲得金錢賠償。 專利訴訟係美國聯邦法院的管轄範圍。 呢啲法院嘅法官都係頂尖的法學家, 並由美國總統任命。 儘管聯邦法院的法官們水平好高, 對法律有著深刻的理解, 但他們不可能對所有知識面面俱到, 佢哋並不昰各類科學技術的專家。 當法官面臨專利侵權訴訟時, 法官對發明的技術嘅背景知識冇全面嘅認知。
如果法官不熟悉專利中描述嘅技術, 如何肯定被告的產品是否侵犯了原告嘅專利? 專家的證詞係解题嘅關鍵。 專家證詞係由專家證人向法庭提出嘅證據。 原告同被告都將聘請專家證人提供證據, 以證明或反駁已發生的專利侵權行為。 強有力嘅專家證人可以決定專利侵權案件的成敗。 專家證人應能幫助法官同陪審團理解常識之外的技術問題。 專家證人的可信性對證詞嘅效力至關重要。
以事實和證據為基礎的客觀證據比觀點和結論更具說服力。 ranos ip corp, d/b/a schutt sports, vs. riddell, inc., 17-cv-6802 (n.d.il 2019) 案中, 原告擁有足球運動頭盔同其他接觸性運動頭盔的三項專利。 被告生產運動頭盔, 涉嫌侵犯原告專利。 被告以其產品未侵犯原告兩項專利和第三項專利無效為由, 提出即決判決嘅動議。
雙方都聘請了專家證人向法庭提供證據。 法庭審查了提交給被告的證據, 並作出了益被告嘅裁決。 法院認可了, 被告嘅專家證人利用有關頭部外傷生物技術的學術論文嚟解釋被告的產品如何冇侵犯原告的專利。 而原告的專家提供得結論性研究。 參見 phillips v. awh corp., 415 f.3d 1303, 1318 (fed. cir. 2015) 案中, “專家對權利要求中術語嘅定義所作的無理由、無根據的斷言對法院把鬼”。 法院指出, 原告的專家證人沒有引用任何證據, 也沒有為他的結論提供任何理由, 即被告的產品侵犯了原告的專利。 參見 sport dimension, inc. v. coleman co., 820 f.3d 1316, 1323 (fed. cir. 2016), 地區法院法官…… 必須確保專家證詞係堅嘅, 而且證詞涉及科學、技術或其他專業知識, 唔包括未經證實嘅推測和主觀論點 “。
由於原告嘅專家證人未建立可靠的方灋論上緊, 地方法院認為該證人的證言是不可信的, 並作出了益被告嘅即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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