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有 D 野可能係固有的, 也可能並不明顯。 個人網站訴蘋果

就算有 D 野可能係固有的, 也可能並不明顯。 個人網站訴蘋果

專利還授予發明人組專有權。 透過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交專利申請, 可以喺美國授予發明人專利。 專利申請必須證明發明符合專利性的所有要求。 也就是說, 發明的標的一定有資格獲得專利保護, 而且發明一定係新嘅、有用嘅同唔明顯嘅。 美國專利商標局將指派一名審查律師在專利申請提交時對其進行復審。 如果審查律師肯定專利申請符合專利性的所有要求, 發明人將被授予發明的專利。 專利賦予其所有者喺美國製造、使用、銷售和進口發明的專屬權利。

在專利分析的背景下, 蒙係一個難以把握嘅概念。 在肯定某種嘢係咪明顯時, 使用後視係人嘅天性。 之後視只有喺發展出嚟之後先會睇到個結果, 並導致大多數人相信有些事情是顯而易見的, 因為解決方案係已知嘅。 然而, 使用事後之眼忽略了這樣一個事實, 即當解決方案未知時, 達到該解決方案可能是一項艱巨的任務。

為了消除專利申請中明顯分析中事後嘅偏見, 美國專利法要求現有技術證明一項發明是顯而易見的。 簡單地說, 先前的藝術係喺提交專利申請時可以獲得的所有公共知識。 產品附帶嘅印刷出版物、科學文章、專利申請、廣告、網頁或說明均符合現有技術嘅條件。 為咗令發明顯而易見的現有技術, 它必須披露一項發明的所有方面。 如果多嚿現有技術結合揭示了發明的所有方面, 咁將現有技術的兩件作品結合起來, 使發明變得明顯, 一定要有一定嘅動機。

一旦專利喺美國發布, 仍需接受審查, 理由係專利好明顯。 第三方可以根據現有技術而言, 發明是顯而易見的, 因此可以進行當事人之間的審查, 以令專利無效。 然而, 現有技術仍然必須披露現有技術的專利發明的所有方面, 使發明顯而易見。

法院裁決涉及現有技術披露發明所有方面嘅問題嘅問題係: 個人 web 技術, llc 訴 apple, inc., 2018-1599 (c. A. f. c. 2019年)。 本案原告擁有美國專利 7, 802310 (‘ 310 專利), 該專利涉及防止計算機係統中重複數據。 專利要求一種根據文件內容而唔係文件名稱嚟識別電腦文件嘅方法。 2013年9月, apple 提交了一份請願書, 要求當事人對310專利進行當事方審查, 理由是鑑於兩項現有技術, 是顯而易見的。 之前兩項係美國專利號 5, 689 196 (伍德希爾) 和美國專利號 7, 35, 881 (stefik)。 伍德希爾公開了一種用於備份和恢復數據文件的分佈式管理系統。 stefik 公開了一種用於控制對數字作品訪問嘅認證系統。

2015年3月, 專利審判和上訴委員會發布了一項最終書面決定, 認為 apple 已經證明, 根據 103 (A) 節, 被質疑的 claim 係不可申請專利的。
喺伍德希爾喺斯蒂菲克嘅睇法。 蘋果說服了專利審判和上訴委員會, 伍德希爾嘅專利本質上揭示了一種使用文件內容搜索文件嘅方法, 儘管該專利未有明確披露呢種方法。 原告就該裁決向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提出上訴。

聯邦巡迴法院推翻了專利審判和上訴委員會的裁決, 理由係 woodhill 冇披露310專利的關鍵要素。 聯邦巡迴法院認為, 淨係某事物可能係由特定嘅情況造成嘅事實係唔夠嘅。 相反, 現有技術必須表明, 所教授的操作所產生的自然結果將導致被質疑函數的執行。 因為 woodhill 冇披露310專利的關鍵要素, 所以佢冇令發明變得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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