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法院對專利許可糾紛有管轄權啊? MEDTRONIC訴SASSO案
州法院對專利許可糾紛有管轄權啊? MEDTRONIC訴SASSO案
專利授予其所有人喺美國製造、使用、銷售和進口一項發明嘅專有權。 如果專利所有人以外嘅其他人未經授權而試圖行使呢啲專有權,則可被視為專利侵權。 如果專利權人認為自己嘅專利受到了侵犯,專利權人可以向美國聯邦法院提起訴訟。
当專利權人提起專利侵權訴訟時,無論他們的專利侵權案件有幾咁強大,都必須滿足各種要求。 如果唔符合呢啲要求,審查案件事實之前緊,專利侵權案件可能會被駁回,使被告勝訴。 喺美國,訴訟嘅一個基本方面係,只有法院有管轄權,法院才能審理案件。 管轄權嘅兩個因素係主體管轄權同屬人管轄權。 在主體管轄權方面,美國聯邦地區法院對專利侵權案件具有專屬管轄權,意味住如果喺州法院提起專利訴訟,案件將被駁回。
專利係知識產權嘅一種形式。 與其他形式嘅身家一樣,專利可以出租或授權畀其他方,而唔需要專利所有人放棄專利嘅所有權。 呢種許可係合同嘅一種形式,州法院經常處理合同糾紛。 一般來說,如果滿足某些要求,合同案件可以由州法院移送到聯邦地區法院。 但唔保證准予移送。 棄權係一種原則,根據呢種原則,即使滿足所有形式上嘅管轄權要求,聯邦法院都可以選擇唔審理一個案件。 咁問題就咗嚟,如果合同涉及專利許可,聯邦地區法院是否可以放棄審理此案?
MEDTRONIC,INC.,v.RICK C.SASSO,M.D.,2019-1583 ( C.A.F.C.2020 )係一個涉及專利許可案件中複雜嘅管轄權問題嘅案件。
本案原告係一家向被告授權專利嘅醫療器械製造商。 雙方之間發生合同糾紛。 Sasso博士向印第安納州法院提起訴訟,隨後喺州法院系統內提起上訴。
原告隨後向聯邦法院提出宣告性判決申訴。 地區法院喺唔損害原告利益嘅情況下駁回咗原告嘅宣告性判決請求。 地區法院適用了棄權原則,因為目前印第安納州法院審理緊同一當事人之間關於同一糾紛的案件。 原告就地區法院嘅判決向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提出上訴。
原告在上訴中嘅主要論點係,地區法院嘅”棄權”係濫用自由裁量權,因為聯邦法院對專利案件具有專屬管轄權,而專利有效性係解決專利糾紛嘅根本。
的這一糾紛。 因此,原告認為,地區法院有義務受理並解決該糾紛。
聯邦巡迴法院確認咗地區法院嘅決定。 地區法院擁有好大嘅自由裁量權,可以駁回或暫緩處理尋求宣告性救濟嘅訴求,即使它們對此類訴求擁有主體管轄權。 聯邦巡迴法院認為,地區法院嘅棄權係合理嘅,因為州法院有進行審判,而該案目前正在印第安納州上訴法院進行上訴。 聯邦巡迴法院嘅結論係,地區法院行使咗常識性嘅判決便利,並無濫用其自由裁量權,喺唔損害權利嘅情況下棄權和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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