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唔可以喺美國為興語註冊商標呀?

我可唔可以喺美國為興語註冊商標呀?

嘜係產品銷售商用來標識其銷售的產品。  一個詞、短語或符號係大多數人通常認為的商標, 但產品銷售商用嚟區分其產品和競爭對手產品的任何內容都可以獲得商標保護。  在美國獲得商標灋的權利是基於在商業中使用商標。  使用商標嚟品牌產品的第一個人被視為高級用戶, 並且優先於商標嘅初級用戶。  嘜可以喺美國專利商標局註冊, 以加強與商標相關的權利, 但註冊唔需要開始使用商標嚟品牌產品。

嘜頭嘅主要特徵係向消費者發出產品生產者身份嘅信號。  如果產品生產商試圖喺唔作為源標識符嘅產品度註冊商標, 美國專利商標局就拒絕註冊該商標。

世界正變得越來越相互關聯。  互聯網和社交媒體允許想法在眨眼間傳播到世界各地。  隨著社會運動在互聯網上的傳播, 經常出現一個詞組, 體現社會運動嘅情感。  短語, 如佔領華爾街, 波士頓斯特朗, 玩格洛里亚同 je suis charlie 在抽象中意義不大, 然而強烈的情感被吸引到呢啲短語時, 結合事件, 產生短語。  當社會對任何野有強烈的情感時, 總會有人試圖獲取利潤。

當一個新嘅集會短語出現海報, 貼紙和 T恤衫上印有這個短語。  賣家希望佢哋可以利用公眾對情緒化短語的強烈情感。  D 賣家試圖透過提交商標申請嚟壟斷市場, 聲稱要短語。  呢種做法可能是徒勞的, 因為商標灋嘅目的唔係為牟利而保留情緒化的短語。

那些呼籲進行更加大社會運動的短語僅僅被認為係信息問題。  淨系信息性物質不能作為商標嚟表示產品的來源, 因此不能註冊為商標。  商標審查程序手冊 (tmep) §1202.04 涉及信息問題。

物質只是信息性的, 當消費者會根據商標申請人同/或在市場上使用其性質同背景時, 認為它僅僅是傳遞有關商品嘅一般信息, 或者 服務或信息信息, 而唔係作為識別和區分申請人嘅商品/服務與其他人的貨物/服務嘅手段。

由於商標嘅功能係肯定特定商品或服務的單一商業來源, 如果消費者習慣於看到與來自好多唔同來源嘅商品或服務相關的術語或短語, 則消費者好可能 唔會將此事視為商品或服務來源既指標。 在鷹克萊斯特番公司, 96 uspq2d 喺1230。 此外, 僅僅使用 “tm” 或 “sm” 表示法本身, 並不能將不可註冊嘅術語轉換為商標或服務標記。 見 n.am. 公司的再沃爾沃汽車, 46 uspq2d 1455,1461 (ttab 1998)。

一個僅僅是信息性的短語唔可以註冊商標, 並不意味着不允許任何人生產帶有該短語的產品。  恰恰相反, 任何想喺產品上打印短語的人都可以自由地這樣做, 而不必擔心佢哋侵犯了他人的商標權。  當一個新短語出現為社會運動商標灋的口號時, 不會給予一方對該短語的專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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