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點解要有心喺美國註冊我既版權?
我點解要有心喺美國註冊我既版權?
《伯爾尼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公約》是一項關於版權嘅國際協定, 于1886年首次喺瑞士伯尔尼提出。 《伯尔尼公約》規定了各國可以選擇通過的框架。 《伯尔尼公約》嘅目的係令版權法對不同國家公民的方式保持一致, 並協調選擇透過《伯尔尼公約》的國家的法律。 中華人民共咊囯同美利堅郃眾囯都係《伯尔尼公約》的締約國。 這意味着, 創建受版權保護作品嘅中國公民在美國都被授予版權。
《伯尔尼公約》規定, 在作品喺有形媒介中固定嘅時刻, 版權就存在。 固定喺有形媒體係一個法律術語, 描述了保存受版權保護的作品嘅過程。 畫布上緊畫幅畫, 在紙上寫小說, 將數碼照片保存到電腦硬盤上, 都會被認為係修復的。 口頭講一個故事或燄火表演永遠唔會受到版權保護, 因為佢哋係短暫嘅。 但是, 一個人講故事或者燄火表演嘅視頻記錄可能係受版權保護的。
問題就變成了, 點解 D 人要註冊佢哋嘅版權嘅作品呢? 因為版權係喺作品固定的情況下自動授予的, 而且中國同美國受《伯尔尼公約》的約束, 尊重對方公民嘅版權, 因此版權登記顯得毫無意義。 然而, 在美國註冊版權係個好平嘅過程, 賦予重要的額外權利。
要喺美國註冊版權, 版權所有者必須向國會圖書館版權局提交申請。 申請可以通過郵件或者在線 www.copyright.gov 提交。 版權註冊申請包含三個基本要素: 填妥的申請表、不可退還的申請費以及喺版權局註冊嘅作品的副本。 係喺美國註冊版權的唯一有效方式, 要警惕相反嘅故事。
喺美國註冊版權的主要特點是:
註冊證書系與所聲稱作品的作者身份和所有權有關嘅關鍵事實建立公開記錄。
滿足存款要求—-係一項經常被忽視的法律, 即某些已出版材料嘅兩份副本必須存放在國會圖書館派。
在向法院提起侵權訴訟之前, 美國血統嘅作品必須進行登記 (或拒絕)。
登記確立在公佈前或公佈後五年內進行登記時, 證書所述版權同事實有效性的初步證據。
如果註冊係喺侵權之前或作品發表後三個月内進行的, 則版權所有者有資格獲得法定損害賠償、律師費和使用。
登記允許版權所有者喺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建立記錄, 以防止進口侵權副本。
尖銳的律師會注意到, 只有美國血統嘅作品先要登記。 根據《伯尔尼公約》, 涉及外國嘅侵犯版權訴訟如果提起得當, 就唔可以駁回作品。 但見 digitalb, 訴 seplex, llc, 17-cv-4102 (s.d.ny. 2018), 其中阿爾巴尼亞電視台嘅一間出版商提起訴訟緊之前冇登記他們的版權作品, 也沒有為他們的案件進行適當的辯護。 該案被駁回, 益被告。
喺美國註冊受版權保護的作品, 以極低嘅成本賦予版權所有者大量額外嘅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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