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花電腦程序唔符合專利保護條件。 IN RE: STURGEON

插花電腦程序唔符合專利保護條件。 IN RE: STURGEON

專利係授予發明人一套新嘅、有用嘅、唔明顯嘅發明嘅一套排他性權利。  喺美國,發明人透過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交專利申請獲得專利。  專利申請由美國專利商標局專利審查員審查。  如果專利申請符合所有要求,則授予專利申請。  專利賦予其所有者喺美國製造、使用、銷售和進口發明嘅專屬權利。

獲得專利唔係一件簡單嘅事。  發明者獲得發明專利必須滿足許多要求。  本發明必須符合專利要求,包括新穎性、非明顯性、書面描述和啟用性。  然而,更根本嘅要求係,發明必須係符合專利嘅主觀要求。  如果一項發明嘅物項唔符合條件,則該發明唔可以喺美國獲得專利。

美國專利法§35美國.C第101条闡明咗符合條件嘅主題。   專利可以授予任何新的和有用的工藝,機器,製造,或物質的組成,或任何新的和有用的改進。  專利合格主體方面緊,都有啲司法上創造嘅例外,即自然灋則、物理現象同抽象思想。

第101条下嘅資格問題受最高法院喺ALICE CORP有限公司訴CLS銀行國際案、573 U.S.208 ( 2014 )同马约合作服務訴普羅米修斯實驗室案、美國第66 ( 2012 )號兩步框架嘅管轄。 調查嘅第一步係,專利嘅主張係針對一個唔符合專利嘅概念,即自然法則、自然現象或抽象概念。  如果索賠唔係針對專利唔合格嘅概念,分析就止步于此。  如果索賠是針對一個不符合專利條件的概念,那麼每個索賠的要素將單獨考慮,並”作為有序組合”,以確定附加要素是否”將索賠的性質”轉化為符合專利資格的申請。  要透過調查嘅第二步,需要展示一個創造性嘅概念。  可能係一個好難理解嘅概念,因此審查案例先例以了解如何應用規則好有幫助。

在RE:Jeannine A. Sturgeon,2020-1644 (C.A.F.C..2021)是一個案例,其中用于模擬花卉排列的電腦程序被視為不合格的主題。

美國專利申請號14/212,028 (”028申請”)係本案的焦點。  并028申請最初於2014年3月14日提交,只有一份索賠。  該專利被指向一種喺電子顯示屏上創建花卉佈置嘅方法。  從本質上講,本發明係喺電腦上設計插花嘅方法。

2017年4月5日,審查員把專利申請作為唔符合第35 .C.§ 101同根據第102條嘅預期進行嘅最終駁回。 外科醫生向專利審判和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 理事會確認咗第101条下嘅拒絕,並撤銷咗第102条下嘅拒絕。 史特加向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提出上訴。

聯邦巡迴法院指出,PTAB正確地發現,專利申請是針對”心理過程”,”管理個人行為的抽象概念”和”組織人類活動的方法”——在這種情況下,安排鮮花——因此是一個抽象的概念。  聯邦巡迴法院還指出,PTAB正確地發現冇創造性嘅概念。  選擇花嘅圖像,排列圖像,並喺電腦屏幕上顯示排列,冇改進嘅電腦功能唔會透露一個創造性嘅概念。 根據呢啲結論,聯邦巡迴法院確認了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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