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對點播網站印刷品嘅商標訴訟,予以撤銷。 OSU訴REDBUBBLE案

撤銷對點播網站印刷品嘅商標訴訟,予以撤銷。 OSU訴REDBUBBLE案

美國商標灋賦予商標所有人排除他人以可能導致消費者混亂嘅方式使用商標嘅權利。 商標侵權係未經授權使用商標嘅方式,可能會造成對商標產品來源嘅混淆、欺騙或錯誤。

当人們想到商標侵權時,佢哋通常會想到直接侵權,其中被控商標侵權嘅人係銷售侵權產品嘅人。 即使商標侵權被告唔係直接侵權人,都存在住其他法律理論,規定了責任。 《兰厄姆法案》冇明確規定侵權行為,但美國最高法院已經承認,”商標侵權責任可以超越嗰啲實際畀商品打錯標籤嘅人。 參見英伍德實驗室公司訴艾夫斯實驗室公司,456美國844 ( 1982 )。

在INWOOD實驗室,製造商向藥劑師提供了其品牌名稱為商標嘅藥物嘅仿製藥版本。 其中一些藥劑師將一瓶仿製藥誤標為商標藥片。 原告起訴仿製藥製造商而唔係藥劑師,認為仿製藥製造商助長了商標侵權。 最高法院認為,”如果製造商或分銷商故意誘使他人侵犯商標,抑或如果製造商或分銷商繼續向其知道或有理由知道從事商標侵權嘅人提供其產品,製造商或分銷商應對因該欺騙行為造成嘅任何損害承擔推論責任。

互聯網令商業流通更加易,就提出咗點樣適用舊法律嘅新問題。 一些網站提供按需服務,要消費者能夠獲得自定義製造嘅產品。 該網站把客戶與製造商連接起身,並處理由訂單放置到開票嘅通信。 那麼,如果客戶訂購了產品,並希望在產品上放置商標,咁問題就變成了網站而家係咪要為商標侵權負責?

俄亥俄州立大學,訴REDBUBBLE,INC.,19-3388 ( 2021年6月6日)係一個案件,涉及點播網站是否對商標侵權負責嘅問題。

紅泡係一家總部位於澳洲嘅公司,經營住個在線市場。 喺Redbubble網站上出售嘅產品包括服裝、牆面藝術同其他飾品,呢啲配飾上印有消費者選擇嘅圖像。 獨立藝術家,唔受僱於紅泡,上傳圖像到紅泡嘅界面。 然後,消費者滾動瀏覽上傳嘅圖像,並為自定義商品落訂。 大約60万藝術家使用該網站,超過1亿美金嘅銷售額已經流經紅泡嘅平台。

俄亥俄州立大學係美國一所備受尊敬嘅高等學士學院。 OSU擁有非常受歡迎同成功嘅運動隊。 運動服裝同其他帶有OSU標誌嘅商品係深受OSU粉絲歡迎嘅產品。 OSU有為其好多徽標註冊商標,並將其商標授權畀不同嘅製造商。

2017年,OSU發現帶有其商標嘅商品紅泡上出售緊。 OSU隨後以商標侵權罪提起訴訟。 地區法院認定,Redbubble沒有根據《蘭漢姆法》”使用”OSU的商標圖像來經營其商業模式,因為它只是作為買方、賣方、製造商和託運人之間的”交易中介”。 OSU隨後向第六巡迴上訴法院提出上訴。

在上訴時,OSU認為紅泡直接侵犯咗OSU嘅商標,因為紅泡經營其在線市場中嘅作用符合未經所有者批准喺商業中使用商標緊嘅法定定義。 OSU認為,紅泡嘅市場模式不同於亞馬遜、易趣同其他被動電子商務促進者所使用的市場模式。

Redbubble回應說,它唔承擔商標侵權責任,因為佢係消費者同第三方供應商之間嘅中立中介。 法院通常冇認定在線供應商應對在其平台上銷售嘅侵犯商標嘅商品負責。

第六巡迴法庭撤銷咗地區法院嘅即決判決。 第六巡迴法庭發現,冇紅泡嘅參與,紅泡出售嘅貨係唔存在嘅,因此它唔係交易中介。 第六巡迴法庭認為,地區法院對《兰厄姆法》中为使用为嘅定義過於狹隘,把案件發回重審,以便進一步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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