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客版權侵權中使用緊歌呀? umg 訴 pokernews

播客版權侵權中使用緊歌呀? umg 訴 pokernews

版權嘅字面意思係複製權, 但而家已經意味着法律賦予版權所有者組保護其作品的專屬權利。 美國版權法使用原始作者作品一詞來描述受版權法保護的內容, 但該術語包括好多唔同類型嘅藝術作品。  音樂、雕塑、電影同錄音系好多類型嘅創作作品中嘅一啲, 有資格獲得版權保護。  藝術家在創作作品時自動獲得作品嘅版權, 但藝術家可以透過在國會圖書館註冊作品嚟加強與美國版權相關的權利。

版權授予版權所有者根據原始作品複製、分發、表演、傳輸、展示作品或準備衍生作品的專屬權利。  如果版權所有者以外嘅人試圖行使呢啲專有權之一, 則可被視為侵犯版權。  版權所有者可以提起訴訟, 要求強制令停止正在發生的侵犯版權行為, 並對已經發生的侵犯版權行為獲得金錢賠償。

不過, 版權並不授予版權所有者對受版權保護作品嘅絕對控制權。  版權所有者對其作品施加嘅控制權有一定嘅限制。  對侵犯版權 claim 最常用嘅辯護之一係合理使用。   根據版權法, 合理使用係指出於有限的變革性目的複製受版權保護的材料, 例如評論、批評或模仿受版權保護的作品。 如果使用受版權保護的作品被認為係合理使用, 則可以在未經版權所有者許可嘅情況下進行。  另一種講法係, 如果使用受版權保護的作品被認為係合理嘅使用, 則該作品將被視為侵犯版權。

雖然版權公平使用係美國版權法的重要組成部分, 但由版權所有者那裏獲得使用受版權保護作品嘅許可往往更為謹慎。  與版權許可相關的費用好似好高, 但與同版權侵權訴訟相關嘅律師費和損害相比, 許可證的成本算不了什麼。

umg 錄音公司訴 ibus media limited, 2:18-cv-09709 (c.d.ca 2018) 係一個如果被告獲得使用受版權保護材料的許可證, 本來可以避免的案件。 本案原告是世上最大的唱片公司同音樂出版商集團。 該案被告是 ibus media, 一家擁有和運營 pokernews 網站的全球內容創建和技術公司。  撲克新聞出版了幾種不同類型的關於賭博同玩撲克的媒體。  《撲克新聞》製作嘅媒體產品之一係播客。  播客係可供下載的數字音頻文件。  pokernews 的一些播客包括原告擁有嘅受版權保護的音樂作品。  原告聲稱, 被告將作品納入播客, 侵犯了原告複製、準備基於作品嘅衍生作品、分發和公開表演作品的專屬權利。  原告聲稱至少有253起侵權訴訟, 原告要求每起侵權行為的法定賠償金額為 150, 000 美元。  總判決可能超過 3 700万美元。

雙方有可能喺案件進一步進行之前解決此案, 但如果被告試圖與案件作鬥爭, 佢哋就好難證明喺播客中播放受版權保護的音樂不是侵犯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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