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議中嘅立法將允許政府喺美國為國旗註冊商標
擬議中嘅立法將允許政府喺美國為國旗註冊商標
嘜係用嚟畀產品打去嘜嘢, 用嚟同消費者係邊個生產了一種產品。 傳統上, 商標被認為是一個簡單的符號詞或短語, 然而任何向消費者表明產品製造商身份嘅嘢都可以獲得商標保護。 在美國, 第一个使用商標嚟畀貨打去嘜嘅人被認為係高級用戶, 隨後使用商標嘅人被認為係初級用戶。 在商標所有權糾紛中, 商標嘅高級使用者過初級使用者享有優先權。
嘜可以向美國專利商標註冊要同佢哋力量嘅嘜頭, 但係註冊唔需要開始使用品牌商品的商標, 商標和高級用戶仍然優先於初級用戶, 註冊商標。 商標灋的主要功能之一係防止消費者混淆視聽。 如果競爭對手使用商標為商品進行商標註冊, 導致消費者將商標所有者的產品與競爭對手的產品混淆, 則可視為商標侵權。
商標所有人可以通過強制令提起訴訟, 制止商標侵權行為, 並對已經發生的商標侵權行為獲得金錢賠償。 美國商標灋系乜可以給予商標保護有一個寬氾嘅定義。 然而, 有啲嘢畀明確地排除喺嘜地位之外。 事項? 1052个國家, 冇嘜嘅申請人嘅貨可能係區別於他人的商品應當拒絕註冊本金註冊賬戶的性質, 除非佢 (B) 由包括國旗或盾形紋章或其他標誌嘅美國, 或任何國家或地區, 或任何外國國家, 或任何模擬。
意味着國旗唔可以畀任何人作為商標。 《商標審查程序手冊》在§1204中對此有更詳細的說明。 禁止喺由美國、美國任何州或直轄市或任何外國嘅國旗、盾形紋章或其他幑記組成或組成嘅嘜頭主註冊簿或補充註冊簿上註冊。 無論申請人的身份如何, 所有呢啲官方徽章嘅登記都係被禁止的, 也就是說, 即使申請人係尋求登記其國旗、徽章或其他徽章嘅政府實體, 法律禁止都唔允許例外。
休斯頓的 re 緊市, 731 f.3d 1326, 108 uspq2d 1226 (聯邦儲備局, 2013年)。 有些人可能會認為, 政府旗幟註冊嘅絕對限制係個好主意。 國旗係跟隨它的人的財產。 允許國旗註冊商標, 將在使用國旗銷售產品的企業和想要展示愛國主義精神嘅人嘅權利之間建立一個複雜的平衡。
此外, 賦予政府許可或徵稅人民使用國旗嘅權利似乎與國旗的目的相矛盾。 然而, 無法控制國旗喺產品上的使用意味着任何人都可以銷售印有國旗的 t 恤或咖啡杯。
消費者購買該產品係因為佢哋鍾意國旗所代表的含義, 一些人認為擁有國旗嘅政府應該喺呢啲銷售中獲得一些利益, 並控制邊個生產帶有國旗嘅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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