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議的法律將重新界定美國專利合格嘅主題事項。

擬議的法律將重新界定美國專利合格嘅主題事項。

專利係政府授予發明發明人嘅一套專屬權利。  要獲得專利, 發明人必須提交專利申請。  美國專利和商標局審查美國的專利申請。  當發明人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交專利申請時, 將指派一名專利審查員對專利申請進行起訴。  專利審查員審查專利申請的內容, 並確定專利申請中定義的發明是否符合授予專利的要求。  授予專利的要求是由聯邦法律、聯邦法規和法院先例結合起來肯定的。  如果專利審查肯定專利申請中描述嘅發明符合專利性的所有要求, 發明人將獲得該發明的專利。  專利賦予其所有者喺美國使用、銷售和進口發明的專屬權利。

要獲得專利保護的資格, 一項發明一定被視為專利合格嘅主題。  肯定係一項發明是否符合專利資格嘅主題事項有兩個組成部分, 一項法定要求和項司法要求。  35美國法典第101条界定了可能獲得專利的四種基本發明類別。  該法規規定: 任何人發明或發現任何新嘅同有用嘅過程, 機器, 制造, 或物質的成分, 或任何新嘅同有用嘅改進, 可以獲得專利。  透過法院先例, 對符合專利資格嘅標嘅物做了幾個例外。  美國最高法院認為, 抽象的思想、自然灋則和自然現象唔符合專利保護的條件。  這意味着, 如果專利針對司法例外之一, 該專利將被認定為無效。

由于抽象嘅思想、自然灋則和自然現象係科學和技術工作的基本工具, 最高法院表示關切的是, 通過授予專利權壟斷這些工具可能會阻礙而唔係促進創新。  司法例外係幾十年嚟訴訟嘅發展, 用於確定司法例外是否適用於某案件嘅規則仍然相當模糊。

法律中模糊之處促使一些立法者改寫了35条《美國法典》第101条。  托姆·蒂利斯參議員和克里斯·库斯參議員向參議院司法機構知識產權小組委員會提出了一項兩黨法案。 該法案草案將由目前對35項美國法典第101条嘅定義中刪除 “新” 一詞, 並刪除對標嘅可專利性的司法規定的例外。

經修訂的第101条案文如下:
(A) 任何人發明或發現任何有用的工藝、機器、製造或物質成分, 或其任何有益的改進, 均可在符合本標題嘅條件同要求嘅情況下獲得專利。
(B) 淨係諗緊成個所稱發明時, 才可肯定本條規定的資格, 而不打折或無視任何索賠限制。

槼約還將增加以下規定:

第101条嘅規定應解釋為益資格。
不得使用對標嘅資格嘅默示或者其他司法規定的例外, 包括 “抽象嘅思想”、”自然灋則” 或 “自然現象”, 來肯定第101条規定的專利資格, 以及建立或解釋嘅所有判例 資格的例外情況在此被廢除。

贊成這項法案的人說, 它會令專利法更可預測, 並令發明者更容易獲得財政支持, 以促進他們的發明。

修改後的法案的反對者說, 它將允許人們聲稱對自然嘅壟斷, 可能導致基因專利或人類生理的其他方面。

該法案尚處於起步階段, 目前我們就不得不等待司法小組委員會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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