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機構能否喺美國挑戰專利? 返回郵件 v. usps

政府機構能否喺美國挑戰專利? 返回郵件 v. usps

專利還授予發明人組專有權。  要在美國獲得專利, 發明人必須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交專利申請。 專利申請必須證明申請中披露的發明符合授予專利的所有要求。  如果專利申請表明申請中披露嘅發明係新嘅有用的, 並不明顯, 美國專利商標局將授予發明人有關該發明的專利。  專利賦予專利所有人製造、使用、銷售或進口發明進入美國的專屬權利。 專利通常由最早嘅申請日期起 20年, 但即使喺專利獲得授予之後, 都可以對專利的有效性提出質疑。

莱希-史密斯美國發明法係美國聯邦法規, 於2011年9月16日簽署成為法律。  《美國發明法》為美國專利商標局設立了若干新的準裁決程序, 以確定已發行專利申請的可專利性。 呢啲程序包括當事人之間嘅審查 (“ipr”)、授予之後嘅審查 (“pgr”) 和涵蓋商業方法專利嘅審查 (“cbm 審查”)。  在此之前, 一個想挑戰專利有效性嘅人的選擇比較有限。

同美國任何新嘅法律一樣, 不同意法律嘅人對每一個蒙術語嘅定義提出質疑。   《美國發明法》中嘅一個爭議點是, 誰可能對專利的有效性提出質疑。  法律規定, “人” 可以提起訴訟, 對專利的有效性提出質疑。  美國法律咁承認 “一個人” 既指人, 又指公司, 但美國政府或其機構之一, 是否被視為法律規定嘅人?

呢個問題係退貨郵件公司訴美國郵政服務 868 f.3 d 1350 (fed) 嘅核心。 2017年)。  退回郵件擁有美國專利號 6, 86, 656, 548 (“548 專利”), 旨在處理由于預期收件人的地址唔準確或過時而無法送達的郵件。

2011年2月, 試圖將548項專利授予美國郵政服務緊未果後, regmail 向索賠法院對美國提起訴訟。 佢聲稱, 根據28美國 1498 (A), 美國通過郵政管理處嘅行動, 從事了548專利中聲稱的無證和非法使用和侵犯發明嘅行為。  2014年4月, 郵政服務部門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交咗份申請, 要求對548專利進行 cbm 審查。  美國專利商標局的專利審判和上訴委員會認為, 548 專利無效, 因為根據《美國法典》第3-101条, 要發明唔符合資格。

返回郵件就各種理由向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提出上訴, 包括政府冇資格進行建立信任措施審查。  美國發明法 18 (A) (1) (B) 規定, “人不得提出申請 [cbm 審查], 除非該人或該個人的利益或私人嘅真實當事人已被起訴侵犯該專利或已被指控侵犯該專利。 “返回郵件辯稱, 佢唔係根據 35 u. s. c. 271 (A) 起訴專利侵權, 而是根據 28 u. s. c. §18提起政府訴訟, 因此《美國發明法》第18篇唔適用。  聯邦巡迴法院認為, 根據 1498 (A) 節被起訴嘅範圍夠廣泛, 可以根據第18条被起訴侵權, 因此郵政管理局真係有資格進行建立信任措施的審查。  聯邦巡迴法院接住話, 第18条中一個人的定義包括政府。

返回郵件同決定向美國最高法院提出上訴。  拗喺2019年2月進行了辯論, 最高法院的裁決將決定美國政府或其機構是否可以利用《美國發明法》宣布專利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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