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斯特爭奪使用”傻瓜”作為商標嘅權利。MOTLEY FOOL訴CRYPTO FOOLS案

杰斯特爭奪使用”傻瓜”作為商標嘅權利。MOTLEY FOOL訴CRYPTO FOOLS案

任何用嚟表示競爭對手產品產品生產商身份嘅事物都可以喺商標保護方面獲得智能。  商標可以喺美國專利商標局註冊,以加強與商標相關嘅權利,但註冊不需要開始使用商標嚟品牌產品。  喺美國獲得商標灋嘅權利係基於喺商業中使用商標。  頭炮使用商標嚟品牌產品嘅人被認為係高級用戶,並且優先於商標嘅初級用戶。

商標侵權係未經授權使用商標與產品有關嘅方式,可能會造成混淆,欺騙,或錯誤嘅產品來源。  当據稱嘅侵權商標與商標唔完全相同時,如果商標與商標”令人困惑地相似”,則該商標嘅使用仍可能構成侵權。 当法院提出商標侵權案件,並且兩個商標不相同時,Dupot因子用于肯定兩個商標之間是否存在混淆的可能性。 呢啲因素係:1 )高級用戶商標嘅強度,2 )商標嘅相似性,3 )產品或服務嘅相似性,4 )高級用戶彌合差距的可能性:5 )初級用戶採用商標嘅意圖:6 )實際混亂嘅证据:7 )購買者嘅成熟度:8 )初級用戶產品或服務嘅質素,9 )相關產品和服務。  呢啲因素嘅應用方式可能會令人困惑,因此研究案例法有助於更好嘅咁瞭解。

莫特利傻瓜控股,訴加密傻瓜,1:21 – cv – 00540 ( E.D.VA 2021 )係杜邦因素將發揮重要卷嘅例子。

本案嘅原告係金融諮詢、投資教育以及有關各種金融主題嘅相關在線信息服務和時事通訊嘅領先提供商,包括股票市場、股票、共同基金、退休規劃、加密貨幣以及個人金融領域嘅其他主題。  原告在其營銷和廣告材料中採用咗幽默嘅主題。  原告謙恭地把自己描繪成一個傻瓜,就好似國王法庭上嘅小丑一樣,以使其建議更討人喜歡。  原告自1993年以來一直使用FOOL商標同小丑主題徽標,並喺USPTO註冊咗多個不同嘅商標。 上面轉載咗原告商標嘅示例。

被告係專門從事加密貨幣投資嘅組織。  2020年9月,被告試圖把CRYPTO老襯註冊為USPTO商標。  上面轉載咗被告商標嘅示例。  2021年,被告開始在社交媒體上發佈帖子,引用原告通訊中嘅引文同流行語”知邊個係真正嘅傻瓜”。

2021年5月,原告以商標侵權、服裝侵權、唔正當競爭等罪名起訴被告。  原告已請求發佈禁令,防止被告在其廣告中使用與小丑相關嘅圖像以及金錢損失。  雖然可以提出原告商標和被告商標之間存在差異嘅論點,但兩個商標嘅相似性足以讓人難以混淆地相似。  被告選擇小丑主題嘅標誌,並喺廣告中嘲弄原告唔係最明智嘅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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