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密容器的专利被拒为明显。 IN RE: CSP TECHNOLOGIES

气密容器的专利被拒为明显。 IN RE: CSP TECHNOLOGIES
要获得美国发明的专利,发明人必须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专利申请。要授予专利申请,本发明必须符合美国专利法的所有要求。 发明获得专利必须满足的要求之一是,该发明不能明显。这似乎是一个简单的要求,但术语显然在专利法中具有特殊的定义。
根据《美国法典》第103条,其明显性是基于基本事实结论的法的一个法律问题。这些基本事实调查结果包括:(1) “先前技术的范围和内容”,(2) “先前技术与相关索赔之间的差异”,(3) “相关艺术中的普通技能水平”,以及 (4) 存在次要考虑的证据,如”商业成功、长期感觉但未解决的需求、他人的失败”和意外的结果。
一项发明是否明显是基于先前艺术和具有该领域普通技能的人的客观检验。 应有技术是给定技术领域所有知识的总和。 研究论文、授予专利、专利申请和其他形式的印刷出版物都是先验艺术的例子。 本艺术中一般技能的人是假设在发明时被认为知道相关艺术的人。
一项发明是否显而易见可能是一项复杂的分析,因此,对案例法进行复审,以更好地了解法院如何应用明显性标准是有帮助的。
在 RE: CSP 技术公司, 2020-1530 (C.A.F.C. 2020) 是专利申请被驳回的一个例子,因为它被发现是显而易见的。
CSP 技术公司于 2012 年提交了美国专利申请号 12/992,749。 ‘749 应用程序揭示了”防潮、可重新密封的非圆柱容器和盖组件”,可用于”安装测试条、药片、胶囊、颗粒材料、液体或其他物体或材料,并控制水分的入口和/或出口”。容器主体”具有一般管状侧壁”和”非圆形车身密封表面”,容器的盖子包括”盖密封表面”和”配置为座椅在主体上”。
从本质上讲,本发明的新特点是一个易于打开的铰链顶部容器测试条,它允许测试条在容器顶部缩回时从容器中伸出。 这样可以更轻松地拆卸测试条。
专利审查员拒绝了美国35.C。 § 103 因 Giraud(美国专利号 7,059,492)、Hagen(美国专利局号 2003/0133847 A1)以及进一步对月球(美国专利号 2,727,547)不可专利。 Giraud 披露了一种防潮、可重新密封的非圆柱容器和盖子组件,可能”用于容纳药片或葡萄糖测试条等药品”。 Hagen 披露了一个容器,该容器具有”基本的空气和湿气密封”和”由盖和底座配置的外壳,可保留多个测试条”。 Moon 公开了一个”防漏、防水和可重复使用”的容器,其翻盖可用于携带医疗用品。
考官确定,对于一个在艺术中具有普通技能的人来说,用哈根教授的测试条的配置来修改 Giraud 的容器是显而易见的,因为”这种配置允许轻松操作单个测试条。 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PTAB)确认了审查员的拒绝,CSP技术公司向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出上诉。
在上诉中,CSP争辩说,没有合理的理由,为什么一个普通技能的人会合并吉罗和哈根,因为吉劳德没有透露去除试条的问题。当拒绝基于组合时,通过单独攻击先前的技术是无法克服的。由于哈根披露了这个问题,哈根和吉劳德的结合使这项发明变得显而易见。 联邦巡回法院确认了PTAB的决定,因为发现大量证据支持PTAB的认定,即一个在艺术中具有普通技能的人会修改Giroed,因为Hagen到达声称的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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