泳衣設計師被控侵犯紙巾版權。 WWW訴CV案
泳衣設計師被控侵犯紙巾版權。 WWW訴CV案
当藝術品以有形嘅形式固定時,版權係授予原創藝術作品創作者嘅組排他性權利。 原創藝術作品嘅創作者有權複製發行和銷售受版權保護嘅作品。此外,仲擁有複製權。 如果版權所有者以外的人行使版權法授予的專有權之一,則視為侵犯版權。 版權所有者可以起訴,以禁令阻止侵犯版權的行為,並因已發生的侵權行為獲得金錢賠償。
並不昰個個藝術表現都可以受版權保護。 可受版權保護同唔可以受版權保護之間嘅區別之一係對象是否係有用嘅文。 美國版權法將有用的物品排除在版權保護之外,因為觀賞性特徵可以區分功能特徵。 意味住叉或手電筒嘅設計唔可以作為雕塑受版權保護。 但是,如果有用物品嘅觀賞性可以與有用物品嘅功能特徵分離,則觀賞特徵可以受版權保護。
在《星上.C,L.L.訴VARSITY品牌公司,第15-866號(美國2017)美國最高法院認為,納入有用物品設計中的功能只有在功能(1)可被視為與有用物品分開的二維 或三維藝術作品時至有資格獲得版權保護,並且( 2 )將有資格作為可保護嘅繪畫、圖形或雕塑作品-無論係單獨創作嘅都係固定喺啲其他有形嘅表達媒介中——如果將其與所包含嘅有用物品分開想象嘅話。
自《星際運動》以來,不同文章的表面圖案的版權活動有所增加。
WEWOREWHAT,LLC,訴CV收藏,LLC,1:20-cv-8623 ( S.D.NY 2020 )係一個案件嘅例子,一個服裝設計師被指控侵犯紙巾設計嘅版權。
本案嘅原告係丹妮尔·伯恩斯坦於2014年創建嘅一個時尚品牌。 原告出售各種不同嘅服裝,包括左側複製嘅泳衣。 原告嘅泳衣採用名為WWW剪影設計嘅圖案。 WWW剪影設計由原告創建,靈感來自亨利·马蒂斯嘅人類形態線條圖。
被告擁有並經營由設計師克里斯蒂娜·维维亚娜創立嘅時尚品牌”大Eros”,該品牌於2016年推出,主要銷售內衣同休閒服裝。 当被告銷售產品時,它用紙巾包裝產品,其特徵為具有人形線條圖嘅圖案。 被告的紙巾嘅例子喺右邊轉載。 2020年8月10日,被告向原告發出反對Www剪影設計嘅停止和停止通知。 被告聲稱原告的泳衣設計侵犯了被告的紙巾。 10月13日,被告在其紙巾圖案中註冊了其版權。
原告於2020年10月對唔侵權嘅宣判提出了申訴。 從本質上講,意味住原告希望法院話,版權侵權並無發生,而唔係等待被告提起訴訟。 原告在訴狀中要求法院宣佈原告沒有侵犯被告的版權,被告無權得到任何救濟。
呢個案例把好有趣嘅觀看,因為它涉及獨立創作作為辯護和版權作品被應用到有用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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