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淆的可能性對商標意味住乜嘢?
混淆的可能性對商標意味住乜嘢?
当一個用戶商業使用商標,第二個用戶開始使用類似嘅商標時,如果商標之間有可能混淆,則第二個用戶可能侵犯咗高級用戶嘅商標。 第二巡迴法庭提出了肯定Polaroid Corp. v。 Polarad Electronics,Corp.,287 F.2d 492 ( 2d Cir.1961 )中兩個商標之間是否存在混淆的可能性。 這些因素如下:
- 商標實力;
- 標記嘅相似性;
- 產品接近和競爭力相互依存;
- 證明高級用戶可能透過開發喺被控侵權者產品市場上銷售嘅產品嚟彌合差距;
- 實際消費者混淆嘅证据;
- 證據表明仿製品被惡意採用;
- 各品質的產品; 和
- 相關市場消費者嘅複雜化。
實際混亂
如果商標嘅第二用戶惡意行為,故意複製商標或商品,假設影印機成功引起混淆。 見Paddington Corporation v. Attiki Importers & Distributors,996 F.2d 577,586 ( 2nd Cir.1993 )”由於實際嘅混淆係非常難以證明嘅,而且法案只需要,實際嘅混淆就不需要根據”兰汉姆法案”有可能混淆來源”。 Savin Corp. v。 Savin Grp。 ,391 F.3d 439,459(2d Cir。 2004)(引用Lois Sportswear U.SA. Inc v。 Levi Strauss&Company,799 F.2d 867,875 2d. Cir(19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