烤架製造商因侵犯專利而被烤。 NAI v. NEXGRILL

烤架製造商因侵犯專利而被烤。 NAI v. NEXGRILL

美國專利授予其所有者喺美國境內製造、使用、銷售和進口的專有權。 如果專利所有人以外的其他人試圖行使呢啲可以被視為專利侵權的專有權之一。 專利權人可以通過對侵權人提起訴訟嚟對抗專利侵權。

在專利侵權訴訟中, 原告可以請求法院強制停止侵權行為, 並對已經發生的專利侵權行為獲得金錢賠償。 專利係由佢既權利要求嚟定義嘅。 如果一項發明的某一方面喺專利中有描述, 但沒有提出要求, 咁要發明唔會被授予專利權。 當一個產品被指控侵犯專利權時, 專利權的權利要求係決定侵權嘅因素。 即使產品看起來與專利發明相似, 若該產品不符合專利中權利要求的每一項技術特徵, 則不會侵犯專利權利要求。 在專利侵權訴訟中, 原告需要仔細逐項列出每項專利權利要求, 並說明產品點解侵犯該權利要求。

原告對產品如何體現專利權利要求嘅描述越多, 法院就越易做出益原告嘅裁決。 north atlantic imports, llc v. nexgrill industries, 19-cv-01195 (c.d.ca 2019) 係一個全面比較專利權利要求同涉嫌侵權產品的案例。 原告發明了一種戶外烹飪產品。 原告進口這些產品並以百仕通品牌在美國銷售。 2019年6月25日, 美國專利商標局發佈了美國專利第10327, 588号 (“588号專利”), 題為 “網格裝置、系統和方法”。 以及美國專利第10,327,589 號 (“589 專利”), 標題為 “帶煎鍋嘅戶外烹飪企及其系統和方法”。 專利權利要求為在燒烤架的後部有一個排水溝, 並喺孔下安裝一個杯嚟收集油脂。 以上是本發明嘅圖。

原告是 “588” 和 “589” 專利嘅全部權利、所有權和權益的受讓人。 本案被告將架燒烤架進口到美國, 要燒烤架的後部有去水喉, 並喺孔下安裝了一個杯以收集油脂。

被告在其網站上以及美國嘅實體零售店銷售其產品。 原告認為被告的後排脂格柵設計侵犯了原告的專利, 並於專利授權後2天提起專利侵權訴訟。 在原告訴狀中, 被告被控直接侵權、誘導侵權和共同侵權。 為咗證明被告是如何侵權的, 原告提供了份侵權比對, 將每項專利嘅 claim 與被告產品的屬性進行了比較。 侵權比對有16頁長, 列出了專利的每一項權利要求。

在專利要求旁邊係被告產品嘅視覺說明, 箭頭指出了侵權方面。 原告律師喺權利要求繪製的細緻程度使了功夫。

法院將最終決定是否發生專利侵權, 因原告律師在侵權比對上用咗功夫, 法院應會作出益原告嘅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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