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尚未被註冊, 係咪可以起訴侵權?
版權尚未被註冊, 係咪可以起訴侵權?
版權係授予新作品的創作者嘅一套排他性權利。 版權一般保護書籍、繪畫、照片和音樂等創造性作品, 但也可以保護軟件等。 新作品的創作者享有在原作品嘅基礎上複製、發行、展示、表演、傳播、派生作品的專有權。
如果除版權所有人以外的其他人試圖行使呢啲行為, 則可以被視為侵犯版權的專有權權利人人可以提起訴訟, 請求法院強制制止侵權行為的發生, 並對已經發生的侵權行為給予經濟賠償。 在美國, 版權唔需要註冊就可以被授予, 但係註冊版權可以授予版權所有者幾項重要的權利。
在遵從伯爾尼公約的前提下, 不需要外國版權所有者註冊佢哋嘅作品獲得一些賦予嘅權利登記, 但係係一個好主意同外國版權所有者的版權註冊美國如果佢哋計劃喺市場嘅運作。
版權註冊給予版權擁有人以下好處:
登記版權可以建構版權所有者對作品擁有權利嘅記錄
提起侵權訴訟緊之前, 註冊事項對於原產於美國的作品係必要嘅。
登記喺出版前抑或出版後五年內, 為著作權的有效性提供初步證據, 並喺紙上載明事實。
如果係侵權前或者作品出版後三個月内註冊, 版權所有者就有資格獲得法定損害賠償、律師費同訴訟費。
登記允許版權所有者與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建立記錄, 以防止侵權複製品的進口。 好多版權所有者認為註冊係一種不必要的手續, 直到佢哋發現有人侵犯了他們的作品。 由於喺可能提起版權侵權訴訟之前, 版權註冊係必要嘅, 所以版權所有者會急於註冊佢哋嘅作品。 版權局需要時間嚟處理註冊, 所以有時版權局有時間完成註冊之前就緊會提起侵權訴訟。
咁問題就變成了, 個版權喺申請提交的當天註冊成功嘅, 都係喺版權局完成註冊嘅當天註冊成功嘅? fourth estate public benefit corp. v. wallstreet.com, llc, 17–571 (u.s.s.c. 2019) 為這個問題提供了一個明確的答案。 本案的原告將几篇有版權的新聞文章授權給被告。 在某種程度上, 許可協議被取消, 受版權保護的新聞文章冇由被告的網站上刪除。 原告提出申請註冊新聞稿件的版權, 但未等到版權局對這些申請採取行動。 原告在註冊程序完成前提起咗版權侵權訴訟。
被告動議駁回有關投訴, 理由係受版權保護的新聞文章並冇註冊。 《美國法典》第17作第411条 (A) 款規定, “係…… 之前, 不得對任何美國作品嘅版權侵權提起民事訴訟。 版權要求已按照本標題進行登記。 地方法院駁回了申訴, 而第十一咗巡迴上訴法院維持原判, 認為 “登記…… 根據第411条 (A) 款, 直到版權局註冊版權為止。
原告向美國最高法院提出上訴。 最高法院裁定, 當版權局登記一項版權時, 著作權人可以提起侵權訴訟。 但是, 在著作權登記之後, 著作權人可以對註冊前同註冊之後發生的侵權行為進行賠償。
這起案件嘅教訓好明顯, 最好係一件作品一經創作就註冊版權, 而唔係等到發現侵犯版權的行為之後再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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