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所有者同在線流媒體服務提供商提起版權侵權訴訟。COLUMBIA v. GALINDO
版權所有者同在線流媒體服務提供商提起版權侵權訴訟。COLUMBIA v. GALINDO
版權授予新作品的創作者一些專有權利。 版權授予的權利包括複製、準備衍生作品、派作品副本、公開作品、公開展示作品同公開傳播作品嘅權利。 當版權所有者以外嘅人行使可被視為侵犯版權嘅呢啲專有權之一時。
美國嘅版權法早喺電腦今日噉普遍之前就已寫成。 制定版權法的立法者無法了解在過去幾十年中取得嘅技術進步。 過去, 要複製一部電影, 需要專門的設備同拷貝, 而複製品需要從一個地方轉移到另一個地方。 今日, 電影可以很容易地變成一個數字文件, 並喺幾分鍾內分發到世界各地。
法院認為, 下載整個受版權保護的電影是侵犯版權, 因為有製作電影的副本。 但是, 如果電影嘅副本冇制作呢?
流媒體係透過互聯網以壓縮形式發送的內容, 由觀看者實時顯示。 使用流媒體, 用戶不必等待下載文件嚟播放佢。 相反, 媒體以連續的數據流發送, 並喺到埗時播放。 用戶需要一個播放器, 係一個特殊的程序, 解壓縮和發送視頻數據到顯示同音頻數據到揚聲器。 播放器可以嵌入到公共 web 瀏覽器或單獨的程序中。 喺美國版權法制定時, 流媒體等技術並不存在。
問題就變成了流式傳輸受版權保護的電影是否侵犯了創建影片嘅藝術家嘅版權。 起初, 一些法院認為, 播放受版權保護的電影更似係偷偷溜進電影院而唔買飛。 該活動唔合法, 但不被視為侵犯版權。 不同法院對流媒體版權材料是否侵犯版權持相反裁決。 當不同的法院解釋同一法律時, 應由美國最高法院決定如何解釋法律。
最高法院裁定流媒體是否侵犯美國廣播公司訴 aereo 案, 573 美國 431 (美國, 2014年)。 在這種情況下, aereo 錄製電視直播緊, 並將錄音流式傳輸給用戶。 法院認為, aereo 的行為侵犯了版權。 法院認為, 流係公共性能, 就算流只發送給一個用戶。 法院研究了法律的意圖, 並推斷, 意圖係防止流媒體, 即使法律文本沒有具體提到流媒體。
哥倫比亞電影公司, inc. 訴亚历杭德罗·加林多, 2:20-cv-03129 (2020年 c.d.ca) 係一個案例, 涉及版權所有者聯合起來打擊未經許可分發內容的流媒體服務。
被告擁有並運營互聯網協議電視 (“iptv”) 服務, 通常稱為尼特羅鏡。 被告提供由數千台直播同字幕電視組成嘅 nitro 電視訂閱套餐
頻道每日 24小时, 每周 7天, 遍佈美國同國外。 nitro 電視台的頻道包括好多世上最受歡迎的電視節目和電影。 nitro tv 定期向用戶分發有關如何掩蓋其使用 nitro tv 同匿名使用該服務的信息。 被告還使用幾種不同的策略匿名操作, 以掩蓋他們的身份。 該案的被告經營着一個社交媒體頁面, 宣傳 nitro tv。
被告仲有一個經銷商網絡, 佢哋批量購買 nitro tv 嘅訂閱, 然後轉售訂閱以賺取利潤。 一些經銷商吹噓說, 他們在一年內售出了超過45,000 個訂閱。
原告製作和分發了世上最受追捧、廣受好評同攞獎嘅電視節目和電影嘅好大嘅一分子。 當原告得知佢哋嘅受版權保護的作品未經許可被派時, 佢哋就侵犯版權提出申訴添。 原告稱, 被告非法和不公平地同付費轉播廣播電視的直播服務提供商競爭, 同時拒絕支付法律要求的商業交易許可。
被告尚未答覆申訴, 但鑑於被告服務嘅匿名性質, 佢哋唔係好可能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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